提防领袖变小人

希盟政府执政快要迎来100天,希盟的竞选宣言也被越来越多选民用放大镜来检视。不只是 竞选宣言,希盟政治领袖在大选前的谈话、承诺及对政敌的批评,也受到检视。
当然,希盟领袖绝对有权利提醒民众,哪些承诺是注明百日完成,哪些不是(例如承认统 考),甚至跟你咬文嚼字指明,宣言里的词句字眼不是这么写的(例如,恢复地方政府选 举)。
尽管民众脑海里记忆深刻的,是政治领袖们在大选讲座、媒体访问和个别谈话里,所许下的山盟海誓。那些花前月下最触动人心的誓言,他们在大选后不是不认账,而是态度高傲地告诉你,“请对照宣言里的文字”。
作为选民,照理是能体谅新政府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承诺。新政府只要态度诚恳,话语谦 让,用心良苦,选民及支持者多数是能接受的,也能理解的。
问题是,今天不少希盟领袖回应选民追问宣言承诺的态度,仿彿是在辩论场上争口舌输赢, 不理你提出什么、问什么,就只是顾著阐述我方立场、我方论点,运用辩论的技巧,非把你辩倒为止不可。
这种做法,只是屈人口,而非服人心,但他们就是觉得,赢了。 问题是,这是现实政治,不是学校办辩论会。任你是最佳辩手,你把选民辩倒又如何?这种 做法,对所属的政党及政府而言,反而是另一种伤害。 我们对政治人物没有兑现竞选宣言,难道真的只能生闷气吗?
多年前,曾在台湾的《天下杂志》读到一篇文章,里头提到一个主张,叫“政治契约”。 根据文章介绍,这是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洛克(John Locke)所主张,契约是国家和社会的基础,人民选出统治者,只是负责来执行契约。
一旦政治人物滥权、贪渎或违反契约内容 时,民众就有中途解约的正当性与权力。 宣言没法律约束力。因为,一般而言,政治领袖或政党在大选前提出宣言承诺,充其量他们只是拥有道义上的责任,即使没有完成,不认账,也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如果,选民能要求政治领袖和他们的政党,在大选前跟选民签定一份政治契约,列出他们一旦执政所要落实的承诺,详尽列出落实的时间表以及负责这些项目的政治领袖,然后政党的领袖,还有每一位候选人都签名,并在律师见证下,使之具有法律效用,选民才把票给他们,那么,一旦他们执政后,没有依照契约落实承诺,选民就有权要求政治领袖为本身食言付出代价,包括负责那个项目,但没有做到的政治领袖辞职。
当然,这只是理想。 作为选民,我们已经看到政治宣言与承诺,变成了只供参考的指南。如果追问了没人理,有 人理但又辩不过人,自己只能生闷气,就太委屈了。 不妨考虑一下,要如何让宣言有约束力,让政治领袖守诺言,也提防他们变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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