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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盟捍卫死囚不遗余力,保护免受歧视就无能为力


香港影星黄秋生曾对“歧视”和“看不起”作了精辟的讲解,他说,歧视是指针对本身不能控制的事,例出肤色、人种、出身等,被人歧视; 一些行为,例如随地吐痰,不守规则,偷窃等,做了出来,就是给人看不起。

最近人们常在报章上看到ICERD,究竟这是什么?它的全名是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也就是“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全世界大部分国已签署,包括人权一直备受争议的中国,只剩14个国家还未签署,包括马来西亚。

我们再看看我们的政府对这公约签署与否的说法:

首相敦马哈迪:签署公约须选修改宪法,而希盟政府几乎不可能在国会,取得足够的朝野议员支持,通过修宪的门槛。

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希盟政府现阶段无需签署公约,而应优先改善施政。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交给首相敦马哈迪处理。

国家诚信党主席末沙布:马来人别担心,要批准ICERD并非简单的程序,因为它需要修改联邦宪法。

从以上4位政府高官的回应中,反映出希盟对国内的种族歧视事件完全不当一回事,其中行动党更是没有意见,一切听首相的。

我们还记得敦马在10月9日曾说过,“为了确保各族财富均分,歧视特定族群属正常”,所以希盟政府的立场是公然歧视,就因为某个种族被视为富有,某个种族依然需要政府提供拐杖。

我们再看回希盟在废除死刑课题上,高谈死囚的人权;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表示,政府落实废除死刑政策是为了遵守国际人权标准。

如果废除死刑是为了遵守国际人权标准,为何希盟政府却不签署ICERD?

根据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7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如今我们看到的是,希盟政府一方面为死囚谈人权,一方面却故意忽视全民共享平等的人权,这岂不是双重标准,互相矛盾吗?

由此可见,希盟对于人权的诠释,完全在于本身的喜好,而他们似乎对死囚的喜爱多于一般的人民。

今后受到歧视的大马人民,你要紧记,你比死囚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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