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分担”功能保单虽便宜,应考虑是否给予受保人完善保障
马华妇女组全国主席黄友凤律师呼吁国家银行暂缓落实“共同分担“功能的医疗健康保险和回教保险产品,避免日后在索赔时引起更多的不公平和争议。
她表示,共同分担功能的保险产品不是新事,意指保险公司和客户共同分担医疗费用。
“根据一些保险行业的回馈,这类保险产品往往因为代理说明不全面,购买者被误导的情况下,不知道事后需要自己承担部分医药费而引发纠纷,最终一些保险公司也中止了这类产品。“
国家银行早前发文告指出,今年9月1日起,保险公司和伊斯兰保险公司必须为消费者提供选择,以购买具有“共同分担”功能的医疗健康保险和伊斯兰保险产品,让消费者能以传统医疗保单 低19至68%的费用买到医药保险。
“保险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障,一旦没有良好说明的情况下,或在误导的情况下购买共同分担功能的保险产品,受保者他日需要接受治疗时,可能会因为被迫缴付额外的医疗费而导致经济出现问题。”
“我们相信购买保险的人都会到私人医院求医,如果受保人所买的是一份需要自己与保险公司分摊部分医疗费的保单,相信他们将无法接受高昂的医药账单,尤其是B40和M40的家庭,对他们而言是项沉重的打击。”
黄友凤指出,共同分担医疗费虽然旨在降低保费,但这产品同样限制受保者的医疗需求。
因此,她促请国家银行重新审视这项决定,确保有关的决定和产品保障受保人的利益,毕竟保险不像其他商品,不能为了“减价”而牺牲保险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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