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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国行罚款行动,银行需以消费者权益为优先


马华副总会长拿督刘亚强表示,国家银行最近决定对马来亚银行和马来亚伊斯兰银行处以432万令吉的行政罚款,以及对联昌银行和联昌伊斯兰银行处以76万令吉的罚款,以作为相关银行长时间服务中断的惩罚,这是正确的行动,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国家金融体系。


刘亚强指出,此次罚款行动展现了国家银行严正看待商业银行服务可靠性的态度,以提醒金融机构不能忽视客户的权益。


“虽然这些银行所拥有的庞大金融储备足以应付有关罚款绰绰有余,但这项处罚行动是必要的,以提醒所有商业银行必须遵循最严格的运营标准,特别是在系统可靠性和恢复流程的速度,以避免对消费者产生的不便甚至损失。”


刘亚强表示,国家银行的行动已经表明,银行必须启动自发的故障处理措施并进行设备的改进。关键系统必须具备更强大和先进的运作水平,对宕机时间采取最严格、最低容忍的标准,以尽一切可能避免服务中断的状况,或者由此状况所造成的损失。


“国家银行的惩罚行动以及补救措施,表明了国行决心解决当前问题并防范未来同样事情的重演。随着银行升级和改进其系统,将能为客户提供更有保障的服务和设施。”


国行通过果断的行动以及制定明确的条规,将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领域的进步,尤其是在保护客户权益和加强金融机构的公信力方面。我们欢迎国家银行持续努力,为人民打造一个更可靠、可信和安全的金融服务体系。


“我们也希望马来亚银行和联昌国际银行不会因为政府这次的惩罚行动,而影响两家银行员工的福利或降低客户的存款利息,作为罚款金额的补偿,因为员工和客户在这件事情上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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