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们,务实立法吧

我始终相信,当前方充满迷茫乃至看不到路的时候,我们最踏实的做法就是做好自己,把握 当下。 同样的,若说日前国会下议院的撤换议长动议,是对慕尤丁政权的变相信心投票。 那么无可否认的,111对109票这个险过剃头微弱多数局面,显然无法把敦马自今年2月间辞相迄今所 引发的国内政治动荡有效平息下来。 而眼看前方,面对朝野政党之间各自错综复杂的内忧外患盘算,闪电大选看来也未必能够一 蹴而就。 因此,与其继续盲目蹉跎岁月,我认为朝野政党议员如今应该尽速把没完没了的权斗放在一 边。包括早前敦马于5月间所提呈的对首相不信任动议,如今显然已随着这项撤换议长的表 决而轻舟已过万重山,无需再多此一举。 人民现在更希望看到的,是国盟政府继续把握当下为人民做更多实事,尤其尽速在国会提呈 各项非常迫切和关乎人民利益的新法案如冠病法令,或法令修改如提升对酒驾等危险驾驶的 刑罚。 而一众反对党议员包括希盟和敦马阵营则能够以大局和人民利益为重,专业和客观地探讨、 辩论和通过有关法案,让这个国家继续向前迈进和从疫情中复苏过来。 尤其因为509大选后我们已经经历了首次政党轮替的洗礼,而且有些相关法令的修改如加重 酒驾和危险驾驶刑罚等法案,还是早前自希盟执政联邦政府时代就已开始策划和草拟的。因 此如今即便希盟联邦政府已经倒台和沦为反对党,也必须展现成熟民主文化,坦然就事论事 支持有关法案。 这就像去年希盟联邦政府在国会提呈修宪法案,建议把大马选民投票年龄从21岁下调至18岁 门槛一样。即便当时希盟本身并没有把握可获得三分二修宪门槛支持,但最终却获得当时的 在野党包括国阵、伊党等的一致支持,以211票通过,而且没有任何议员反对。 同样的,虽然今天物是人非,朝野政党对调位子,但人民利益还是大家的最终依归和优先考 量。尤其在这个疫情依然笼罩的非常时期氛围下,朝野政党议员更是必须延续上述的跨党派 合作文化,让早前已因政治动荡而二度被耽误的国会会议尽速回到正轨,回归本身在三权分 立底下的立法定位。 是的,正如我时常强调,在一个民主国家,政权可来可去。只有体制改革包括法律的制定, 才能够留下深刻政治遗产和造福当代乃至下一代人民。 由于过去已多次提到有关冠病法令的重要和迫切性。 如今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交长魏家祥所提及的陆路交通法令(Road Transport Act)的修改,尤其大家最为关注的酒驾必须强 制性坐牢新罪刑。 其他新闻 华团支持修法严惩危驾·促勿与售酒课题混为 一谈 (https://www.sinchew.com.my/content/content 杜绝酒驾司机钻漏洞 · 遇路检 车停路边也违法 (https://www.sinchew.com.my/content/content 交长:717呈陆交法修正案·酒驾 毒驾 莽驾致 死强制坐牢
首先我认为这项法令的整体修改看来已失焦了。或许行管期间发生太多有关酒驾所引发的致 命车祸,导致大家产生错觉以为酒驾的刑罚过低或造成车祸主因。 其实若全面分析该法令从第39至55条文所提及的系列交通驾驶罪行,除了酒驾以外,也涵盖了各方面的危险或鲁莽驾驶举措包括更普遍的超速、吸毒、不足龄非法驾驶。除了一般有机器驱动的交通工具外,也涵盖没有引擎驱动的如脚踩脚车或电动脚车等。 所以,过去在这方面所争议的刑罚不足问题,尤其当涉及致命车祸,其实不只是局限于酒驾,而也包括了上述林林种种的危险驾驶举措。例如根据该法令第41条文,即便超速驾驶导 致致命车祸,其目前最高刑罚,其实也跟第44条文由醉酒或吸毒所引发的致命车祸一样,不超过10年监禁。 由于人命关天,再加上种种数据和案例显示国内酒驾趋势日趋泛滥和失控。民间自然有越来 越多呼声认为有关10年监禁最高刑罚,并不足以补偿死者或受害者本身和家庭的巨大痛楚和 损失。以及更重要的,无法起到基本警惕和阻遏作用,保障广大无辜公路使用者的安危。 因此,我认为当局如今建议修改有关法令把最高监禁提高到15年(初犯)或20年(重犯), 可说非常合理。因为这已非常接近犯罪状况非常相近的误杀罪行的最高20年监禁刑罚。 至于有些议员建议当局以谋杀罪名制裁类似导致致命车祸的酒驾者,让他们被判死刑。我则 认为矫枉过正和情绪化,因为在刑事法典下的各项罪行和刑罚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一 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由于一般谋杀案被告需要被证明犯案动机(Mens Rea),这显然跟 这些由于酒驾处于神志不清醒状况,并导致车祸的被告无法相提并论。 至于当局建议把所有酒驾者,不管有无导致致命车祸,都一概必须强制性坐牢,无法再罚款了事。我则认为是一项非常正面发展,尤其能够有效纠正现有过于被动和事后孔明的不公刑 罚。 怎么说?要知道,当一个人涉及酒驾,他已将他人暴露于巨大风险中。至于稍后有无造成致 命车祸,那是充满变数的结果问题。因此,若要一劳永逸解决酒驾问题,显然预防胜于治 疗。但我们现有的刑罚却是充满侥幸元素的。 即倘若醉酒或吸毒驾驶没有导致伤亡车祸,则可罚款了事,或最高监禁不超过5年(但没有最低监禁门槛)。而一般超速驾驶甚至直接罚款了事。反之若同样危险驾驶行为(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车祸,才被施以最高10年监禁 (最低也要3年监禁门槛)和罚款。 无论如何,一旦整体危险驾驶的相关刑罚被提高了,那只是好的开始。执法的提升和民间的 醒觉运动也是重要的一环。现实中从发生在我们周遭的各类危险驾驶案例中不难发现,案发 后的举证工作尤其将不负责任司机绳之于法证明他涉及醉酒、吸毒、超速等举措,并导致有 关死者的死亡。这整个过程才是最棘手和具挑战性的。在这方面,当局必需迫切提升现有国 内要道的闭路电视覆盖率,才能确保有关严法获得有效执行,包括减少执法疏漏和舞弊行 为。 就像魏家祥所提及的酒驾者把车停在路边没有驾驶也一样会被对付的情况一样。这其实并非 一项新法令或刑罚,并早已涵盖在既有法令的危险驾驶条文。它主要就是要应对这种在执法 和举证层面所面对的各种状况,而相关酒驾者若要辩护清白则必需证明本身当时完全没有任 何驾车行驶的动机。 作者:吴建南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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