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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日新政到百日揭弊


希盟的竞选宣言中包括信誓旦旦提出一旦执政后必定将在百日内落实的10项承诺。除此,还有洋洋洒洒提及的不少过60项其他承诺,宣称将会在4至5年任期内一一落实。

但从当局上台迄今大约43天的种种迹象显示,除了首项的废除消费税宣言承诺已落实,其它9项宣言承诺似乎一筹莫展。有者包括第4项宣言所提及的为家庭主妇推介的公积金计划,甚 至如副首相旺阿兹莎所言,鉴于法律局限而很可能胎死腹中。

反之,比起把握已进入倒时阶段的百日新政以落实宣言,明显可发现目前的希盟新政府更倾向于在各部门揭发前朝政府的施政弊端 。尤其以欠下一兆债务作为大前提,设立马来西亚希望基金,发动民间力量共同救国。

为何会把百日新政,变调为百日揭弊的变调布局?

显然的,这项百日揭弊举措有一石数鸟功效。

其一,通过揭发大大小小的无数弊案,复制多个一马公司丑闻,让人民进一步憎恨前朝国阵政府。其二,进一步巩固本身政权的支持力量,和延长执政寿命。其三,除了还原国家实况,甚至存有偏差性议程地将前朝政府留下的烂摊子无限度放大、恶化,但却特意忽略和抹杀当中一些由前朝所建立的正面发展遗迹。

而当这种国家最坏的情况成功被描绘并深置人民脑海中,即能成为当局祭出非常手段的开脱基础。例如最近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被敦马施压辞职风波。

首先我要强调,针对该法官当被前朝首相纳吉所委任的合法性地位,我跟律师公会站 在同一立场提出坚定质疑。问题是,委任了就是委任了。徜若我们要质疑该法官的委任合法性,也要根据即定宪法程序革除其职位。这是程序法的重要一环。而不是在其委任合法性成疑的情况下,就为所欲 为利用本身强大权力把他轰下来。尤其当这种情况发生在三权分立体制底下的司法单位时,作为执法单位的更应该在这方面提高敏感度。

另一个例 子当然少不了一向行事高调的林财长的一系列揭弊举措。

首先我承认在一些重大的国家乃至国际级弊案如一马公司丑闻,由于涉及舞弊的数额庞大,我认为同必须尽速彻查,并将犯罪者绳之于法。

问题是,林财长其他的一贯“爆料性”唯恐天下不乱的口吻,包括成天宣告还有许多大大小小弊案陆续有来、声称自己每天都会做恶梦等等,似乎还停留在担任在野党领袖的作风,忘了本身如今作为执政党的本分。其实作为执政党,大可直接把有关弊案低调交由执法单位如警方或反贪会采取进一步调查行动;根本无需劳烦部长阶级人马,成天向媒体针对蛛丝马迹线索频频喊话和揣测。尤其针对一些未厘清真实情况的个案,更不应该随意大肆炒作,打击投资者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信心。

当局现今另一最矛盾的措施就是,一边停止收消费税,一边却呼吁全民捐款救国。既然国库已到了危急水平,为何又不愿领取本身作为政府的合法收入税收呢?或至少考虑把消费税额减低、或把其豁免组别扩展至更多必需品。反之,既然有财力本钱不征消费税,为何却又喊穷要人民打救?

因此,与其针对安华的劝告寻找诸多藉口,包括搬出敦马作为挡箭牌。我认为林财长理应检讨本身的高调作风,尤其向其行事更为沉稳的经济事务部长同僚阿兹敏学习,尽速专注于一些正面的发展项目建设。

当然,当局百日揭弊的另一目的,肯定是为了延长落 实本身宣言的时间表。问题是,类似论述也有不少逻辑上的漏洞。

其一,当初在政党轮替前,希盟尤其是敦马,何曾有对前朝国阵政府的施政弊端给予特别乐观评估?既然老早已有了最坏印象和评估,何来现今执政后的所谓比想像中更坏的情况?

其二,很多体制上的改革,包括检讨跟东马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设定首相和首长任期限制、选区划分和选举制度改变、地方政府选举等。根本跟国家的财务状况无关,理应获得早日落实,以让我国得来不易的首次政党轮替契机,能够留下一些真正影响深远的民主改革遗产。

原文链接: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767214/%E5%90%B4%E5%81%A5%E5%8D%97%E2%80%A7%E4%BB%8E%E7%99%BE%E6%97%A5%E6%96%B0%E6%94%BF%E5%88%B0%E7%99%BE%E6%97%A5%E6%8F%AD%E5%BC%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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