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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结社自由、权力回归选民,《罢免法》让选民决定议员命运



马华发言人陈君儿表示,马华提出《罢免法》建议书,在保障联邦宪法第10(1)(c)条款赋予的结社自由下,同时也在发生议员跳槽的情况下,将权力归还选民,让选民决定跳槽议员的去留,是目前解决议员跳槽的最妥善方案。


以总秘书拿督张盛闻为首的马华法案委员会昨日(6日)公布马华的《议员罢免法案》建议书,提出当议员转换政党时,议员选区的选民可向选委会发起罢免程序,以让选民决定保留或罢免有关议员。


“议员跳槽的问题已困挠我们多年,也是导致国家政局动荡的因素之一,这种现象防碍国家民主进程,使选民对美好国家的期望一再落空和失望。”


她认为,特别是在509大选之后,朝野双方均发生议员跳槽事件,无论基于什么理由,类似行为都可被视为辜负选民的委托,更甚的是,基于没有任何法令或条规,选民无法对付这些跳槽的议员。


“面对这种乱象,有人提出各种建议,其中包括制定反跳槽法令,禁止中选议员跳槽,但这必涉及修改联邦宪法,因为宪法赋予人民包括国会议员的结社自由。因此马华认为,罢免法是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有效解决议员跳槽的方案,且让有关议员面对选民的审判,因他们的议员资格来自选民。”


“我们呼吁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与马华一起携手推动国家的民主,尤其是通过罢免法解决议员跳槽问题。马华将持续与各方展开对话和交流,确保所提呈的罢免机制达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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