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刻不容缓,惩罚与罪行实际危害应相符
马华妇女组副总秘书刘薏雯律师指出,马来西亚坚持法治原则,其法律体系的核心在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伸张正义,以遏制和处理犯罪行为。然而,在确保裁决公正并反映案件复杂性方面,不仅需考虑受害者的影响和公众观感,还需权衡诸如法律条文的限制、案件的支持证据等多方面因素。
她说,在一些时候,判决的惩罚并未能充分体现受害者所遭受的痛苦,这引发了人们对正义是否得到伸张的疑问。
她举例三宗轻判案例如下:
案例一
在怡保,一名24岁女子在超市与一名老年男子发生冲突,掌掴该男子导致其死亡,但仅被判罚款2500令吉。虽然该刑罚超出《刑事法典》第323条规定的法定上限,但相对于生命的逝去,这一惩罚显得极为不足。
案例二
一名警察在执行随扈任务时,因对一名听障Grab司机施暴被罚款1000令吉。受害者经历了数月的恐惧和心理创伤,而如此轻微的惩罚忽视了受害者的长期影响,也让为残障人士发声的社群感到不公。
案例三
一名女子在TikTok上发表侮辱性言论,最终仅因违反1955年《轻微罪行法》第14条而被罚款100令吉。此案与网红依莎(A. Rajeswary)自杀相关,而该判罚却未能反映对受害者的严重心理影响,通讯部长法米甚至为此呼吁,要求加强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
正义必须得以彰显
刘薏雯认为,当惩罚被认为过于轻微时,受害者、其家人及社会大众可能会觉得正义未得到伸张,这不仅加深了不公的感受,也减弱了公众对法律体系的信心,削弱了法律的威慑效果,甚至使犯罪者误以为法律站在他们一方,而非保护受害者。
“要解决这些不平衡,需要进行法律改革,将量刑指引与犯罪的实际影响相对应,确保刑罚的公平原则,并强化司法体系在服务受害者和社会的角色。”
刘薏雯说,缺乏针对网络霸凌的特定法律亦导致惩罚失衡,因为执法机构通常依赖《通讯与多媒体法案1998》或《刑事法典》来处理此类案件,但这些法律无法全面应对网络霸凌的复杂性而导致判决轻微,难以反映受害者的受害程度。
她认为,我国迫切需要法律改革,以提高刑事司法体系的威慑效果,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并加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确保惩罚与罪行的实际危害相符,从而保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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