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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儿童网络风险加剧,陈君儿提四项建议推动儿童保护法与时并进

4 hou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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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妇女组总秘书陈君儿欢迎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计划修订《2001年儿童法令》,以应对同侪诱骗(peer grooming)问题。马华妇女组也提出四项建议,确保修法能够更全面、充分地保障儿童。

 

她说:“这项修法正合时宜。儿童在网络上遭受剥削的方式不断演变,速度已远远超出现有法律更新的步伐。”

 

陈君儿指出,警方于2026年9月14日至16日在“恋童行动”(Ops Pedo)中,逮捕了8名年龄介于13至18岁的青少年。他们涉嫌制作及在网上散播儿童性虐待材料,包括动画内容。

 

“这起事件也提出了一个现有法律尚未充分回应的问题:当儿童本身可能是受害者,同时又涉嫌伤害其他儿童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她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的普及,让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儿童可能在尚未具备辨识操纵和诱导的能力之前,就已接触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逼真的虚拟人物,以及人工合成的影像和声音。

 

“其中有两大风险值得关注。第一是冒充身份(Impersonation)。不法分子可以利用人工智能伪装成同龄人,或制作深伪(deepfake)内容,取得儿童的信任。”

 

“第二是将不当行为正常化(Normalisation)。人工合成的色情影像和声音克隆技术,可能模糊儿童对行为界限的认识,削弱他们对危险的警觉性。”

 

陈君儿表示,儿童保护法律必须回应时代的新风险,让修法真正发挥保护儿童的作用。马华妇女组为此提出以下四项建议:

 

一、让《儿童法令》与《2017年儿童性侵害罪行法令》相互衔接

 

有关儿童诱骗及儿童性虐待材料的罪行,目前主要由《2017年儿童性侵害罪行法令》(SOAC 2017)规管。因此,修订《儿童法令》时,也应同步检视两项法令的衔接,确保相关规定相互配合。

 

法律也应清楚区分涉及胁迫、操纵及剥削的行为,与年龄相近青少年之间不涉及这些因素的自愿行为。

 

她表示,英国政府发布的相关处理指引可供参考。对于青少年自行制作或分享私密影像的部分个案,警方可在评估是否涉及诱骗、剥削等因素后,基于公共利益决定不采取进一步行动,避免不必要的刑事追责。

 

二、优先以辅导与更生处理适合分流的儿童个案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儿童,应优先考虑有系统的分流处理机制,通过心理辅导、数码伦理教育及家庭参与,帮助他们纠正行为,而非首先诉诸刑事惩罚。

 

这符合《儿童法令》所强调的儿童福利原则,也契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40条的精神。涉及严重伤害、胁迫或强制性质的案件,则仍须依法调查,并按适用法律进入司法程序。

 

三、让“安全始于设计”成为可执行的法律要求

 

澳洲电子安全专员(eSafety Commissioner)倡导的“安全始于设计”(Safety by Design)原则值得借鉴。网络平台应从产品和服务设计之初,就将儿童保护机制纳入其中,而不是等伤害发生后才补救。

 

我国《2025年网络安全法令》(Online Safety Act 2025)已提供相关法律基础,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也已发布儿童保护守则及风险缓解守则。接下来应加强落实,并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儿童性虐待材料,以及未成年人可接触和使用的人工智能功能,进一步明确平台责任与保护规范。

 

四、以受害儿童的需要为核心

 

受影响的儿童应依法享有获得心理及社会支持的权利。当局也应建立快速下架相关网络内容的机制,并严格保护受害儿童的身份与个人资料,避免他们再次受到伤害。

 

“我们也促请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公布明确的修法时间表,并在修正案提呈国会前展开公开咨询,让家长、教育工作者、儿童心理学家及网络平台等各方共同参与。”

 

陈君儿强调:“我们的孩子正在一个父母从未经历过的世界里成长。法律必须跟上时代的脚步,才能更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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