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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作为拉大信托人贡献显著,林冠英勿一再以拉大要挟马华


马华副总会长拿督斯里郑联科强调,身为具有法律和道德地位的信托人,马华向来以最专业、有效率和负责任的态度管理拉曼大学学院(拉大),唯一的目的便是为清寒子弟提供可负担的优质高等教育,并且拥有良好口碑。在马华委派的义务信托人身上,从未出现过任何利益冲突的课题。


郑联科抨击,财政部长林冠英新一轮的打压行动,再度要求信托人董事会“放手” 拉大和优大,以换取政府今年和明年各3000万令吉的拨款予拉大,无疑是一种政治要挟手段,完全忽视了广大清寒子弟的福利。


“希盟政府不仅没有认可拉大在维持低廉学费却保持高学术水平的努力,反而因为它跟马华的历史关系而针对性的进行打压,难道不是因为政治上的敌对和报复心理在作祟?现在到底是谁政治化了拉大课题?马华何时违反和滥用了信托人的身份?莘莘学子们又做错了

什么,而被迫承受这种政治性惩罚?”


他指出,在法律上,拉大的持有人是拉大教育基金(TEF),为一家担保有限公司。由于不拥有股本,TEF不能把股份出售给买家。


“政府应该停止把‘持有’和‘信托’混为一谈。身为‘会计师’,我们的财政部长需要再教育,以认清信托人和持有人不同且分开运作的事实。”


他表示,财政部长引用“控制”作为形容词,于信托人的良好管理来说是对的。但如果说马华作为一个政党曾经干涉、或利用拉大来达到政治目的,却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扪心自问,部长应该赞赏通过信托程序受委的信托人最忠诚和专业的付出,他们完全不受本身政治背景所影响。


“由马华委任的信托人团队多年来无私更无赏地做出了奉献。没有薪水、花红或津贴。如此,马华在完全不干预拉大管理层的决定和政策之下,又如何能够把拉大当成政治工具?一味否认摆在眼前的事实是违背良心和丑恶的。”


“马华在60年代倡议创建一所非营利学府,以应对华裔子弟缺少高等教育机会的困境。当年的政府积极反应,并承诺以1元对1元的方式资助耗资2000万令吉的该学府。”


“1972年8月22日,时任教育部长敦胡申翁在国会宣布,政府决定以1元对1元的方式金援拉曼学院。几十年过后,该学院在2012年获得升格为大学学院时,政府决定继续金援拉大,以6000万令吉为每年配套拨款的上限。”


他指出,在信托人理事会之下,拉大一直保持着其独立性,对录取学生和教职员事宜始终不偏不倚。


他表示,马华委任的信托人团队,在追求优良和可负担高教的努力上最终为人民和国家带来了成果。强行驱逐经过考验及拥有良好记录的信托人不仅违反了“信托”的意义和精神,也惩罚了渴求优质和可负担教育的清寒子弟们。


“因此,政府有必要明白‘信托’背后的法律根据,而不是继续以政治手段来打压一所管理良好和贡献良多的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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