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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夷文字体与国文尺寸相等,涉嫌贬低宪法侵犯语文法令






马华全国中委拿督郭大雄认为,关丹市政厅推动新法规,强硬规定新招牌爪夷文字体,尺寸与国文一样大小,这已涉嫌贬低联邦宪法以及1967年国家语文法令,赋予国语的特殊地位。

针对关丹市政厅继续收紧商业招牌指南和法规,硬性规定爪夷文字体尺寸必须与国文相等,也是马华英迪拉马哥达区会主席的郭大雄强调,官方机构受命在身,特别是州政府和市政厅,应该成为人民的榜样,认真尊重联邦宪法,也同时遵守国家语文法令的条款,而不是单方面诠释以及毫无节制施用1976地方政府法令,给人民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在联邦宪法和国家语言法令指引之下,国语国文享受至高无上的地位,不能与其他任何语文相提并论。因此,州政府或市政厅,推动任何政策法规,都不可以乖离原宗原旨;这个国家的官方用语,必须以国语国文为首,其他语言可以派上用场,但是,绝对不能挑战或贬低国语的法定地位。”

事实上,自从市政厅推动爪夷商家招牌以来,虽然初期引起诸多争议,但是,经过一段时日之后,商民已经平心接受早前的规定;一律不硬性规定字体尺大小。然而,就在议题已经平息之后,市政厅的官僚决定收紧法规,得寸进尺式为难商家民众,肯定引起人民埋怨,毕竟,爪夷文并不是民众广泛认知的语言,就广泛传达商业讯息而言,根本没有实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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