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君儿:普通法乃立国宪政基石与正义保障,哈迪“废殖民遗留法律”论不可取

针对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日前主张废除“殖民时期遗留的法律”,并声称有关法律“阻碍马来西亚全面落实伊斯兰教法”的言论,马华宣传局主任陈君儿表示,哈迪阿旺的言论脱离马来西亚建国立宪的历史事实,是罔顾国情的轻率主张,足以挑动宪政争议,动摇国家数十年行之有效的法治体制与社会和谐。
马来西亚自1957年独立以来,全面沿用并发展了源自英国的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这项法律传统是历经建国先贤深思熟虑、结合本土多元国情所确立的法治支柱,其宪政地位神圣不可侵犯,不应因一时的政治主张而被轻易动摇。
数十年来,普通法作为我国司法制度与宪政民主的重要基石,不仅确保了司法独立与程序公正,更为各族人民提供了公正的法律保障,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长期稳定。同时,成熟健全的普通法体系也是吸引外资、促进国家经济繁荣的重要法治基础。
哈迪阿旺以“去殖民化”为由,将普通法与全面落实伊斯兰教法对立起来,此一主张缺乏宪政依据,是毫无根据的建议。若相关主张付诸实践,恐将动摇国家现有宪政框架,并以单一宗教法律取代多元共治的法治基础,漠视了马来西亚作为多元社会的现实。
陈君儿重申马华一贯立场,即马来西亚自建国伊始,便是一个世俗国,是一个拥有多元种族、宗教与文化的社会。《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第4条明确阐明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皆属无效;宪法第3条规定伊斯兰为联邦宗教,同时明确其他宗教得以和平实践;宪法第11条更进一步保障全体国民的信仰自由权利。
建国先贤在国家独立和制定宪法的过程中,确立了多元、世俗与民主的立国原则,此一根基不容任何轻率或毫无根据的建议所撼动。把任何单一宗教的教义制定为国家的最高法律,不符合马来西亚的宪政精神与多元国情,也将直接冲击非穆斯林群体的基本权利。
陈君儿呼吁各政党领袖秉持中庸与远见,坚决捍卫联邦宪法至高无上地位,坚定守护以普通法为支撑的世俗宪政框架,以及马来西亚多元共融的立国之本——宪政不容试探,多元不容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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