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薏雯:16岁少女惨遭杀害,法律不能只保障被告,也须给受害者完整司法交代

针对16岁女中学生叶芯嫙遭杀害案件的高庭判决,马华妇女组女青年局主任刘薏雯表示,对于年仅16岁的少女不幸失去生命,她深感痛心,并认为社会除了尊重司法程序,也必须确保受害者及其家属获得完整的司法交代。
她指出,本案涉及严重夺走人命的刑事案件,《刑事法典》第300条对“谋杀”作出法律定义,第302条则规定相关刑罚。既然案件涉及如此严重的刑事指控,影响最终裁决的法律及证据问题,就应经过严谨及充分的司法审查。
“我们尊重法庭,也尊重被告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法治同样必须让受害者及家属得到应有的司法保障。”
刘薏雯指出,本案尤其令人关注的是,死者与被告同样属于未成年人。《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明确规定,儿童不得被判处死刑,相关法律保障必须获得尊重。
“不能因为被告是未成年人,就忽略死者同样只有16岁。我们不是要求违反法律,也不是预设被告有罪,而是希望案件涉及的法律及证据问题获得完整审查。”
她说,高庭接纳辩方提出的精神失常抗辩,并认定被告在案发时存在医学上的精神失常,同时符合刑事法律上的精神失常标准,因此裁定谋杀罪名不成立,并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将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接受看管,等待雪州苏丹进一步发落。
她认为,精神失常抗辩及相关医学证据直接影响本案裁决,因此检控方有必要认真研究高庭完整判决及判决理由,特别是相关法律标准及证据认定。
“如果控方在研究判决后认为存在值得进一步厘清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就应该依法考虑提出上诉,让上诉庭进一步审视本案。”
刘薏雯强调,促请上诉并非挑战司法独立,而是希望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对于一宗涉及16岁少女死亡的严重案件,我们需要的不是情绪化的结果,而是一个经得起法律、证据及程序检验的司法结论。”
她表示,作为马华妇女组女青年局主任,她尤其关注女性及年轻女性的人身安全。女性要能够安心求学、工作及生活,除了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守护,也必须建立在一套严谨、公平且能够维护人民安全感的法律制度之上。
“一个真正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只是靠提醒女性提高警惕,更需要法律清楚划定底线,并在严重伤害发生后给予受害者应有的司法保障。”
她也促请检控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对判决的研究,并向死者家属清楚交代后续法律程序。
刘薏雯表示,马华妇女组及女青年局将继续关注涉及女性及儿童安全的严重案件,并希望本案能够依法获得完整处理。
“叶芯嫙已经无法再为自己发声,但她的家属仍在等待一个司法交代。法律无法挽回她的生命,但至少应该确保这宗案件走完应有的司法程序,让家属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交代。只有法律得到严谨执行,女性及儿童才能真正拥有更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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