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佑铨:别让人民“怕挂国旗”,政府应统一国旗案件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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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署理总团长张佑铨表示,国庆月本应是全民悬挂辉煌条纹、展现爱国精神的时刻,然而近年接连发生多起不当悬挂或展示国旗事件,加上不同案件所援引的法律及执法方式有所不同,已经让部分国人产生疑虑,甚至担心一个无心之失,就可能面对报警、调查、网络公审甚至扣押、政治围剿的后果。
这显然已经偏离了鼓励全民在国庆月悬挂国旗、培养爱国精神的初衷。
国旗代表国家尊严,任何蓄意侮辱、践踏或贬损国旗的行为,都应该依法严正处理,这一点毫无争议。
然而,蓄意侮辱与无心之失,必须清楚区分;执法也必须有一套全国统一、透明和符合比例原则的标准。
目前涉及国旗的案件,当局可援引的法律包括《1963年徽章与名称(防止不当使用)法令》。其中第5条涉及受保护徽章及名称的不当使用,而辉煌条纹已被列入该法令附表。
近期警方处理不同国旗事件时,也曾同时援引《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刑事法典》第504条或第505B条,以及在涉及网络传播的个案中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等进行调查。
“正因为涉及的法律不只一项,而且每宗案件的事实、行为及主观意图都有所不同,政府更有责任制定一套清楚及全国统一的国旗案件调查与执法指南,而不是让人民从个别案件去猜测执法尺度。”
张佑铨建议,政府及执法当局至少建立以下原则:
第一,调查必须以“是否蓄意”为重要考量。必须区分蓄意侮辱国家象征,与一时疏忽、安装错误、生产瑕疵或环境影响等外在因素造成的情况。不能只凭“国旗倒挂”这个结果,就预设所有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第二,建立“纠正优先”的处理机制。对于初步证据显示属于无心之失,而且当事人在被提醒后立即纠正的案件,应以教育、警告及纠正为优先;若调查发现具有明显恶意、拒绝纠正或存在蓄意侮辱国家象征的证据,则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厘清真正的责任方。如果问题来自生产商印刷错误、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链失误,就应该调查真正造成错误的一方,而不是让最后购买、展示或售卖产品的商家和普通民众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警方、总检察署及相关部门应共同制定全国统一SOP。性质相同、事实相近的案件,应采用一致的调查原则、法律标准及处理方式,并明确说明什么情况需要刑事调查、什么情况适合警告及纠正,减少社会产生“同案不同处理”的观感。
与此同时,张佑铨也促请朝野政治人物保持克制,不要每看到一面挂错的国旗,就抢着报警、召开记者会、贴标签,更不要在事实尚未厘清之前,把一宗可能属于人为疏忽或产品瑕疵的事件,上纲上线成为种族和忠诚问题,以此赚取廉价政治筹码。
“爱国不应该建立在恐惧之上,国旗更不应该成为政治人物撕裂人民的工具。“
他强调,政府一方面呼吁人民在国庆月踊跃悬挂国旗,另一方面就更应该给予人民一套清楚、公平及可以合理预期的执法标准。
法律必须有威严,但执法同样需要纳入各种考量;我们必须对蓄意侮辱国旗零容忍,却不应该把每一次无心之失都当成对国家的挑衅。
适逢国庆日,让我们重新回到1957年独立时的初心。这个国家是各族先贤跨越种族、文化和宗教差异,共同建立起来的家园。
让辉煌条纹成为团结全民的象征,而不是互相攻击和审判的工具;让人民挂国旗时感到的是自豪,而不是害怕;让政治人物少一点炒作,社会多一点包容;让执法有明确标准,也让法律得到真正的尊重。
国旗属于每一名马来西亚人,马来西亚也是我们共同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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