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均对酒驾“零容忍”、重罚遏阻酒驾

(吉隆坡17日讯)马华国际政党联系与外交局主任郑正成欢迎交通部在本届国会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加强力度遏止醉酒驾驶和严惩酒驾导致他人身亡的不负责任司机,他希望这法律落实后,能减低国家酒驾事件。
“ 酒后驾车等不安全驾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导致无辜死伤与无数家庭破碎,因此我国有必要提高相关刑罚,强制监禁,以期有效减少此类酒驾事件。”
他说,就处罚酒驾而言,在亚洲地区,像是日本,酒精浓度的标准是0.03%,最高可判徒刑3年,罚金约2万令吉;香港规定,酒驾致死最高10年徒刑、并罚3万令吉罚款,且若酒精浓度0.15以上,加重监禁15年;韩国规定,酒驾初犯者,酒精浓度超过每公升0.2mg,处以1至3年有期徒刑,并缴1万8千至3万5令吉罚款。
郑正成补充说在欧美国家,德国的标准是0.05%、处罚除了罚款、吊扣驾照,若构成公共危险,则依其刑责判处徒刑和罚金,重则可花费7万令吉;美国加州规定,酒驾累犯罚款可达7万令吉并处有期徒刑16个月。法国规定,吐气酒精浓度超过每公升0.4毫克,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与2万令吉罚金,若酒驾致人死亡,最高刑度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与36万令吉罚款。
“从以上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我们看得出,各国对于酒驾处理还是相当严厉的,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除了立法与执法之外,通过法令的修定,也期望能提醒社会大众,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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