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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重新纳入88A条文,父母改教影响孩子一生




马华对政府无意再次修订婚姻及离婚法,以重新纳入被删除的第88A条文而感到遗憾。


马华发言人陈君儿及马青发言人兼法律局主任何国胜指出,希盟政府日前竟然推翻2018年1月29日的裁决,由原本“必须取得父母双方的同意,才能确定未成年子女的信仰,以及第12(4)条规定的一致意见,这项决定令广大人民感到失望。


事实上,马华的立场和G25退休高级公务员相同,即必须恢复宪法第12(4)条文中父母“ibubapa”的字眼,即禁止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日前表明,政府不打算将已抽出的88A条文重新列为婚姻及离婚法令(164法令),以便让父母改教后,孩子可维持原有教宗信仰。


他们指出,有关字眼在2002年就已存在,后来却在未经上下议院的辩论下,“静悄悄”修改为“父或母”(ibu atau bapa)。


“而原本的88A条文阐明,在父或母改信伊斯兰教的情况下,孩子将维持原本的宗教信仰,除非父母双方皆同意为孩子改教,而这项决定只能维持至孩子年满18岁,他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宗教信仰。


“马华认为,非穆斯林夫妻其中一方改教,其未成年子女的宗教必须保持现状,直到孩子成年即18岁后,才由孩子自行决定。因此,为了消除公众疑虑,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下,重新纳入第88A条款以改为‘父母’(ibubapa)是必要的。”


他们表示,马华坚持“父母”一词不应按字面解释,应该是“必须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因为有关诠释足以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生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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