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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纳入第88A条文,禁止单方面改教


(吉隆坡12日讯)希盟政府必须回答,为何他们拒绝在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中纳入第88A条文,以让儿童维持其原有的宗教信仰,直到年满18岁或只有在父母双方的同意下,才可更改原来的宗教信仰或皈依伊斯兰。 马华总秘书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指出,希盟政府此举等于拒绝立法保护未成年儿童,也拒绝保障未改教配偶的宪赋权利。马来西亚必须以立法的方式,正式修改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而不是交由法庭作出诠释,而造成各种问题。 她指出,根据联邦法院于2018年1月29日,对撤消英迪拉3名未成年子女单方改教案的裁决: 1)未成年孩子的改教必须获得父母双方的同意。 2)联邦宪法中第12(4)条文中的“父母”字眼不能作“父或母“诠释,而应该是“父母双方”,即凡未满十八岁者的宗教信仰,必须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因为这对儿童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联邦宪法第11附表阐明,宪法条文中所使用单数词汇(singular)包含复数(plural)意义,而复数词汇也包含单数意义。 周美芬强调,为厘清并一劳永逸解决所有因子女抚养权而引起的争议,马华认为国语版的联邦宪法必须作出修改,即回归使用原有的“父母”一词,而不是“父或母”。有关的变动,即从“父母”变为“父或母”,是在完全没有经过国会程序的情况下发生的。 “马华也敦促内政部和武吉阿曼警察必须专业行事,不受个人情绪所影响,尽力让英迪拉和其女儿柏珊娜团聚。如果武吉阿曼有能力在恐怖分子行动之前,就能破解他们的袭击计划,那么寻获柏珊娜及她的父亲肯定不是一件难事。 “英迪拉被逼跟女儿柏珊娜分开已经10年了。她的前夫莫哈末礼端(原名峇马那登)当年强行带走仍在襁褓中的柏珊娜,然后单方为他们的3个子女改教信奉伊斯兰,事先并未告知英迪拉,更别说获得她同意。 “英迪拉以无比的恒心和毅力,为自己的宪法权益展开了艰辛斗争,排除万难,包括上诉庭推翻了她早期的胜诉,一路打官司到了联邦法院。她参加了正义游行。她为了表达对其代表律师古拉的谢意,她为后者助选,也公开赞扬他,协助古拉捍卫其怡保西区国席。” 周美芬指出,古拉身为人力资源部长,他跟其他希盟部长都是在新政府内阁中直接议事和决策的成员。因此,当古拉声称自己“不能继续参与英迪拉的抚养权案件”或“我已经完成工作”,然后想就此逃避,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古拉的这种态度,意味着人民给予希盟的委托,以及非穆斯林寻求保护的期望,已彻底幻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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