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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盈利税变相遗产税,“人人缴产业税”增国民负担


针对财长林冠英日前澄清政府不会推出新税务包括外界盛传的遗产税。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认为林财长早前所宣布无限期征收的新产业盈利税(Real Property Gain Tax/ Cukai Keuntungan Harta Tanah),其实就是变相的遗产税!

而且,该局主任吴健南透露,有关于今年头正式落实的新产业盈利税,其影响层面比遗产税还要广泛和深远,有过之而无不及,让所有拥有产业的大马国民,包括继承亲属遗产者皆逃无可逃。

也是执业律师的他进一步指出,以前有关产业盈利税主要向那些持有产业少过5年时间即脱售的炒楼者征收。反之,只要大家持有一项产业超过5年,就能被豁免有关税务。

但早前财长部长林冠英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即便持有相关产业超过5年才转售,我们还是必需被征收高达5%产业盈利税。简言之,由于已不再设定任何年限,所有大马公民不管持有该产业多长时间,都无法逃过缴付有关税务。

而且,所谓的5%税务,是根据如今的卖价(Selling Price)跟当初的买价(Purchase Price)之间的差额数额作为盈利计算基础。所涉及的税收可谓可大可小!

吴健南举例,倘若一名大马公民于2000年以10万令吉市价,继承来自逝世至亲的一项房屋遗产。而今年以30万令吉出售。那么他为该项单一房屋买卖所需缴付的产业盈利税竟然高达1万令吉!而该局近来已接获越来越多个案投诉,指有关新税务已导致许多出售产业者,尤其是中下阶层人士,感到严重吃不消和荷包大出血。

反之,即便以前于1991年曾经在大马实行的真正遗产税其实也不至于那么恐怖。例如当时针对一名死者所留下的2百万令吉以下遗产总值,如上述的30万令吉市价房产个案,至少一律被豁免遗产税。而针对2百万以上遗产,才被征收5-10%遗产税。

吴健南认为,这种“人人必需缴产业税”趋势,显然已拐离有关税务的初衷,即控制国内产业的价格炒作。该局建议政府理应至少为有关产业盈利税设定一个年限,包括考虑参考德国个案,把该年限从5年延长至10年。此举即可有效控制过热炒楼现象,又可避免增加一些非投资者,包括遗产继承人的额外沉重经济负担。

为此,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于早前发动了一项网上联署运动,呼吁所有大马国民积极展现公民社会力量,要求政府抚顺民意,尽速检讨和调整有关税务,减轻国民的经济负担,并通过其它更有效计划提升大马的经济发展。

http://chng.it/rcC6zjqW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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