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联邦宪法,体现多元共融,马华坚决捍卫国民型学校
马华总秘书拿督张盛闻表示,马华对于莫哈末凯鲁阿占及其代表律师沙哈鲁丁近日入禀联邦法院,以寻求司法检讨《1996年教育法令》第17及28条文,即有关国民型小学合法性的行动,给予高度关注。
国阵政府制定教育法令,旨在为建设及维持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并把国语列为必修课。较后,国阵政府也删除了《1961年教育法令》的第21(2)条文,即有关部长有权把国民型学校转换成国民学校的部分。在过去20多年以来,多源流的教育制度始终获得良好的维护和发展。
马华坚持认为,国民型学校在我国的继续存在,不仅符合联邦宪法,更是我国多元社会和谐共融的体现。我们希望,此案能一劳永逸的终止长年以来围绕国民型学校合法地位的争议。
若法庭在11月4日受理此案,马华将寻求介入成为案中的一方,无论是通过干预者的申请来挑战上述申请,或者成为“法庭之友”为法庭提供协助。
马华坚决捍卫国民型学校以及马来文作为国语的地位,立场始终不变。
此外,希盟作为政府,对此案却袖手旁观,令人感到惊讶和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