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国民海外产子皆应自动获国籍,发现双重国籍才剥夺
马华妇女组中委兼雪兰莪州主席郑慧玲建议,政府应以公平的机制来处理国民在海外出生孩子之国籍问题,即不管是男性或女性国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只有在发现他们持有双重国籍后,才剥夺有关国籍,如此既符合宪法所阐明的男女平等,也履行了我国是签署的国际公约中要求的两性平权。
她指出,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日前指在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下批准国籍申请,必须考量到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她指出,如果政府愿意采取上述的建议机制,将能解决双重国籍和男女平等的问题。
“因为按照内长的声明,事实上不管男性或女性国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都有可能拿到有关国家的国籍,所以双重国籍的问题理论上不只是发生在女性国民的孩子,男性国民的孩子也可能面对一样的问题。而通过上述机制,能让男女国民的孩子获得平等对待。”
她认为,我国已独立64年,并迈向先进国,政府应以开明的思维接受男女平等,并尊重大马母亲也应与大马父亲有同等的权益,让在海外出生的子女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她对高庭做出标杆性裁决大马女子与外籍配偶海外生子可自动获大马国籍感到欣慰,也促请总检察署放弃上诉,很多在海外生子的大马母亲把孩子带回国定居,由于孩子不是大马公民,所以面对很多问题,他们不能跟其他孩子一样享有公民权益。
“孩子是无辜的,对于那些在马来西亚生活却没有大马国籍的孩子,需要将面对很大的压力,对于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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