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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法律规定衣着,政府部门不应任意限制



马华妇女组主席黄友凤指出,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及明文规定民众前往政府部门办理事务的衣着。各政府部门不应任意制定各自的衣着指南,让公众产生混淆、不便以及争议。


她促请警方及各政府部门关注首相署(法律和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 2015 年时说,公众到政府部门和机构处理事务时没有衣着限制的法律规定,毕竟政府部门是以服务为宗旨。


她认同前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的言论,即警方不能因为民众的衣着打扮,禁止对方进入警局报案,否则即属触犯纪律。警方有责任帮助和保护公众,他也建议武吉阿曼向所有警察局发出指令,无论衣着如何都可以向警方报案。


她说,目前阶段警局和所有政府部门管理员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因为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她认为只要穿着得体,不应太过吹毛求疵,特别是面对严重和紧急事故的个案。


她指出,日前一名年轻女子到鹅唛警局报案时,尽管她穿了一件长及膝盖的裙子和外套,可是却被禁足,让人感到遗憾;另一个案是本月发生在怡保,一名女子到大马公司委员会时也被禁止进入,她看了网上广传的视频,认为有关女子的穿着得体,被拒绝进入办公,让人感到莫名其妙及不合理。


“若有人面对生命危险,包括被持械的匪徒追击、绑架、恐怖份子等事故而逃往警局寻求庇护,难道他们必须找长裤或长袖衣穿上后才去警局报案?如果当时求救者是一名被性侵、家暴的女性,因衣服被扯烂逃到警局时,她们是否被判定为衣冠不整而禁止进入报案?难道她们得先冲好凉、换好衣服才去报案?”


“毕竟没有人会有事无事都出现在警察局及,警方有责任保护及接受求助者报案,并采取行动收集证据,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捕捉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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