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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揚高庭标杆性裁决~ 大马男女平权大迈进大马男女海外生孩子皆一律自动获公民权



(吉隆坡9日讯)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之感谢及赞揚高庭作出标杆性裁决,针对远嫁国外大马妇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不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的问题作出公正裁决,她相信,随着高庭的宣判,我国性别平等进程又迈前一大步!

今天高庭宣布与男性公民一样,马来西亚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国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国籍,王赛之对此深表示欣慰。

王赛之表示,这也是马华妇女组联同大马多个妇女组织,一直以来致力争取的课题。

“过去若父亲是大马人,子女在海外出生可自动拥有大马国籍;相反的,若母亲为大马公民,孩子则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这种歧视女性的不公法律條文,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条文所阐明的男女平等精神 。

“高庭这项宣判实在振奋人心 ,是我大马(8月25日)今年妇女节最佳礼物;也给我国男女平权运动注入一针强心剂。”

“马华妇女组支持及愿意配合任何致力于推动两性平等法律的团体; 尤其是重新检讨及修正任何不合时宜及对女性不公的律法或政策,藉此捍卫妇女权益,提升她们在家国的尊严与地位, 落实男女平权公平社会。

王赛之也促请政府机构及各造尊重及落实高庭这项意义非凡及影响深远的判决。

“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Family Frontiers)今天发文告向媒体透露,高庭法官拿督阿达尔在线上审讯时裁决,联邦宪法第 8(2) 条、第14(1)(b)条文以及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必须同读,它们说明授予公民身份时,不应存在性别歧视。法官也宣判,必须将‘父亲’一词解读为包括母亲,而他们的孩子有权依法获得公民身份。”

该组织代表7名大马妇女在去年12月18日入禀高庭,要求宣判联邦宪法附录第2第1(b)和1(c)条文,与第8条款同读,以纳入大马籍母亲在海外出生子女自动享有大马公民权的条件。

政府于今年1月22日申请撤销案件,高庭在5月6日驳回政府申请,政府因此上诉至上诉庭,并申请暂缓案件审讯,但高庭裁决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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