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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主兼顾宪赋结社自由,议员罢免法更为妥善





马华总秘书拿督张盛闻表示,朝野政党和全体国民对于遏止议员背叛民意的跳槽行为已有基本共识,也愿意共同寻求长远方案,以终止议员跳槽行为所造成的政局动荡,进而维护国家的议会民主体制,并恢复人民对民主选举制度的信心。


他指出,为了解决议员跳槽的问题,从立法的角度而言,我们主要有两个选项,即反跳槽法和议员罢免法。


“综合各方有关反跳槽法的陈述中,反跳槽法显然是通过一刀切的方式来禁止议员跳槽,即无论某个议员是以何种方式、以何种原因脱离其原属政党,他就会自动失去议员资格。这将产生至少两个争议:第一、这有违联邦宪法所阐明的结社自由。结社自由与言论、集会自由等,在联邦宪法第10条并列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是宪法的重要基础之一。反跳槽法无疑将与结社自由造成冲突,对宪法基础带来影响。”


“第二、议员脱离其原属政党的原因不一而足,包括被开除出党或自愿退党,例如:因与领导层观点不合、因派系因素遭党开除,或因不认同党斗争路线、不满领导层作风或决定、个人在党内缺乏发展空间而退党等等。此外,也有可能某个议员本来是独立议员,随后选择加入某政党。然而,针对这种种不一而足情境,这些行为在反跳槽法下是不是被视为跳槽,而必须以一刀切的方式让这些议员失去议员资格?”


“令人感到担心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议员不仅被夺去宪赋的结社自由,连言论自由也间接的遭到剥夺。因为这将导致议员为了避免本身被党开除后陷入反跳槽法的制裁,他将尽量避开与党高层起冲突,即使是事关社会正义和民意的议题,如果其观点不符党的决定,他也被迫在党内噤若寒蝉,最终导致党意凌驾民意的情况。这肯定不是朝野政党以及致力于推动国家往更民主、自由和公平方向前进的全体人民,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事实上,世界各国在防范或惩戒议员跳槽的机制方面,都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我们没有必要只往反跳槽法的方向思考。我们都痛恨议员跳槽和背叛的行为,也都认同必须遏止这种风气,但我们没有必要为此牺牲更为重要的、宪法所阐明的公民基本权利,尤其是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


他指出,正是在这种思考背景下,马华经过长时间、多方、深入的观察、研究和对比之后,最终提出议员罢免法的倡议。


“议员罢免法的核心原则在于,以尽量减少改动宪法条文、保障宪赋结社自由不受损害为前提,把制裁议员的权力交回给人民。因为我们认为,既然议员是由其选区的选民选出来的,当发生上述情况,包括遭党开除、退党或跳槽加入其他政党时,理应把权力回归到其选区的选民手上,让选民决定保留或罢免有关议员。”


“因此,马华坚信,议员罢免法是更为妥善的选项,这是为了遏止议员跳槽文化、维护民主选举制度的同时,也能捍卫宪赋人民结社自由的神圣。我们衷心希望朝野政党和全体人民能够接纳并采用议员罢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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