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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高庭认可陈德钦成功证明其郭鹤尧华小言论属于公平评论和涉及公众利益







槟城高庭法官郭秋顺(译音)于今早宣判驳回前财长兼全国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早前向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媒体集团所展开的诽谤诉讼,包括指示林冠英必需向后者缴付5万令吉堂费。


出席今早审讯的代表律师,包括Simon Mureli & Kok Yuen Lin(代表原告林冠英);吴健南、刘泉威、陈柏宏(代表第一被告陈德钦);及Abdullah Abdul Rahman & Deanna Ternisha。


拿督陈德钦代表律师吴健南透露,该高庭法官首先认为其当事人于2022年3月7日针对新山郭鹤尧华小易名风波,要求林冠英确认和交代该校是否必需易名作为条件,才能获得其部门拨款的言论,并不存有诽谤性。主要考量包括林冠英本身作为资深政治人物和行动党资深领袖,也有在上届柔佛州选政治化华小课题,尤其强调本身或该党对该华小的贡献。以及该华小的确涉及易名,从当初的“郭鹤尧华小“改为“郭鹤尧华小 @ Eco Spring”。


拿督陈德钦也感谢法官认同其代表律师陈词,即指出倘若其言论被视为对林冠英存有诽谤性,那么则成功以“公平言论”(fair comment)作为辩护基础,即认为其言论是根据客观事实作为评论基础、涉及无可置疑的公众利益,以及任何公平思维的人所会作出的诚恳评论。


尤其考量到他所提出的各项有力背景事实,包括是林冠英本身在有关柔佛州选,主动先挑起他身为前财长所拨给该华小的4百万令吉政府拨款;没有第一时间针对他的有关言论作出详尽反驳和交代;各报都有报导该校早前的易名风波;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针对该议题向林冠英提出辩论邀请;林冠英的同僚兼前任副教育部长张念群在任时,的确涉及发展商的更换,以及该校配合发展商的易名;以及在该校易名后,张念群才向当时担任财长的林冠英申请建校拨款。


法官也认为拿督陈德钦的有关言论,和星报集团的相关报导,非常中立、公平和没有恶意。


拿督陈德钦则感谢该槟城高庭法官作出非常公平的判决,除了还他一个公道,最重要是捍卫了华社和当地家长和孩子们的知情权。并呼吁林冠英和行动党尊重有关高庭判决和他的有关言论,透明化处理有关核心的公共政策议题,即整个郭鹤尧华小 @ Eco Spring易名风波的始末和来龙去脉,不应对人民有所隐瞒,或只选择性宣扬对本身有利的部分。


吴健南赞扬法官的有关判决符合公众利益,并主要根据2022年联邦法院在Dato’ Sri Dr. Mohamad Salleh bin Ismail & Anor v. Mohd Rafizi bin Ramli [2022] 3 MLJ 758一案的案例作为判决基础。尤其避免司法单位的诽谤诉讼程序,被某些单位滥用以打压人民在任何涉及公众利益议题的基本知情权,以及媒体的基本新闻报导自由。他也指出最近国内许多诽谤案案例最新趋势,如Government of State of Sarawak v. Dato’ Sri Wong Soon Koh (No.3)[2022] 2 CLJ 433 等都提醒作为政治人物和担任公职者,必需展现更大民主风度,接受敌对政党和人民针对公共政策的客观提问和质疑。政治人物之间相互起诉诽谤的门槛,也理应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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