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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与商业机构相提并论,张佑铨:非营利组织应豁免电子发票

  • Admin
  • Jun 10
  • 2 min read

马青署理总团长张佑铨呼吁政府向宗祠、社团、庙宇等非营利组织,豁免实施电子发票,贯彻包容与合理的施政,不要对基层团体或文化组织制造无谓负担。


他发布声明指出,其实政府不应该要求宗祠、社团、庙宇等非营利组织根据商业标准,即年收入不超过50万,豁免实施电子发票,而是不管向宗祠、社团、庙宇等非营利组织年收入多少,都应该一律获得豁免实施电子发票,以一劳永逸解决问题。


“因为,不能排除,有部份向宗祠、社团、庙宇等非营利组织的年收入是超过50万,到时是否又要实施电子发票?这是否又会延伸其他争议。”


他披露,宗祠、社团、庙宇等非营利组织,并非以盈利为导向,而是以慈善、联谊、发扬文化或信仰,或协助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活动的基层团体或文化组织,拿它们与以利润为导向商业机构相提并论是不公平的。


“基层团体或文化组织收到的捐款和奉献金并非商业利益,不应该与商业机构划上等号。”


他认为,基层团体或文化组织的款项都用在推动社会活动,如会员福利、亲子、联谊、文化信仰、个人修养等,没涉及商业利益的来往和输送,而且征求捐款不容易,不应被视为实施电子发票的对象。


他担忧,一旦政府强制对宗祠、社团、庙宇等非营利组织实施电子发票,对大众募捐将构成阻扰,势必加重组织的行政与财务负担,影响社会服务效率。


“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宗教团体及慈善机构,存在目的并非营利,而是长期以来致力于服务社会、援助贫困、推动教育及精神文化建设,这对于辅助政府或弥补政府的不足可谓至关重要。”


张佑铨指出,自1957年独立以来,基层团体或文化组织并没有从事贸易、职业、或营利性活动。因此,并不属于所得税法涵盖的范围,也没有被纳入税法所定义的“商业”。


“基层团体或文化组织收到的捐款和奉献金,只是要协助弱势群体和推动保障社会的活动。因此,希望财政部能够聆听宗祠、社团、庙宇等非营利组织的立场,允许他们豁免实施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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