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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汉顺:兼顾公平正义,城市翻新法需坚持三原则

  • Admin
  • Jun 12
  • 3 min read

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马汉顺医生表示,我国在迈向城市更新与现代化的道路上,诚然需要合时宜的法令配套,以解决日益严重的楼宇老化与城市衰退问题。然而,任何法案的推进都必须兼顾公平正义的核心原则,特别是关乎人民私有产权的立法,更须慎之又慎。


日前,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宣布,《城市翻新法案》将在今年7月提呈国会,并拟议将现有“100%业主同意”的门槛下调至“80%同意”即能启动翻新工程。倪可敏表示,现行制度“非常不符合逻辑”,并提出“你想,99%业主同意,1%不同意,他1个人可以阻止999个人”的说法,试图以“多数服从少数”为理由,合理化强制性翻新政策的修法方向。


然而,我必须郑重指出,这项提案表面上是为了推动城市发展,实际上却潜藏着侵蚀产权保障与法律精神的危险。将一项本质上涉及“私有财产权剥夺”的决策交由“80%的多数”决定,不啻是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开了一扇被侵犯的大门。


一、法律之公不容“情绪化诠释”


“你认为公平吗?我有所保留。”倪可敏以“个人觉得”来挑战法律的合理性,令人遗憾。法律的根基从来不是以一个人,或是任何人的感性判断为基础,而是以保障个体权利与维护社会秩序为核心。倘若“情感上的不公平”可凌驾法律,那岂非意味着只要多数人“情绪上不满”,便可以剥夺少数人的合法产权?此风万万不可长。


城市更新必须以“尊重产权”为前提。任何一位业主的产业,哪怕其只拥有大楼的1%,都是合法取得、依法享有的私有权利。若政府可通过修法,授权“80%的多数”来决定“20%的少数”是否失去家园、被迫搬迁,今日翻新既然可行,明日征地又有何难?此举一旦开了先例,其负面影响将远超眼前的“便利”。


二、共识不是压倒,程序不能仓促


我留意到,倪可敏指出该部已进行了“超过80场对话会”,强调法案将提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此项程序固然值得肯定,然而我们必须进一步追问:这80场对话会,参与者涵盖多少真实的个体业主、律师、公平价值评估师与人权组织代表?是否包含对持不同意见者的充分听取?是否有制度化记录与公开报告?


翻新工程一旦启动,意味着部分业主必须面对临时搬迁、财产风险、建筑期间生活品质大降等不便,更严重的,则是抗拒翻新的小业主可能面临“强制收购”与“法律压迫”的困境。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在法案通过前被详细厘清与规范,即使表面有“程序”,实则不过是形式主义下的快速立法。


三、民选政府的义务,是保障所有人——尤其是少数


在民主制度下,多数决并不等于正义。民主的本质,从不是“强者决定一切”,而是确保即便是最弱小的一员,其权利也受到制度保护。历史上的纠纷和矛盾,恰恰是由“看似合理”的公共利益所开端,最后导致个人尊严的破产。


倪可敏在访谈中似乎忽视了一个根本而关键的基本事实:一个人能否住在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屋里,是一项被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而不是可以被“80%邻居”投票决定的从属选择。


因此,政府在推动城市翻新法案时,必须坚持以下三大原则:


第一、产权至上:任何翻新工程,若涉及个体产权的让渡,必须以“完全自愿”为前提,不应以多数暴力压迫少数权益。


第二、程序正义:所有相关对话、评估与听证会应对外透明,白纸黑字地揭示不同群体的声音与立场,而非仅由部委内部总结。


第三、制度性保障机制:若真有必须推行翻新的特殊案例,亦应建立独立仲裁机制,让争议可由公正中立单位审理裁定,而非直接套用“80%即通过”的简化程序。


我们不反对城市翻新,也不否认有些项目在现实中会面临“一人阻挠”的困境。但民主制度应当寻求高明、全面、合乎人性的解法,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削减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城市可以翻新,制度不可破坏;建设可以加速,权利必须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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