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汉顺:关税局文件诠释奖学金为应税学费,林慧英会否修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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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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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马汉顺医生表示,认同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所言,即州政府拨款或接领款项,不会被课税,同样道理,奖学金也不应在法律上被抽税。
根据报导,林冠英质问马汉顺是否愿意公开点名,是哪一位关税局官员回复学生的电邮,声称奖学金必须缴付6%的销售与服务税(SST)?林冠英还声称如果真有抽税一事,那么有关官员必然要被追究,因为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林冠英强调,法律上征税必须基于收入或利润,而奖学金是一种奖励性质的资助,不涉及盈利,这是全球通行的基本原则,不可能被抽税。
马汉顺对此指出,问题的关键并不是某一位官员的失误,而是更深层次的制度性解释。事实上,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销售与服务税组所发布的《2018年服务税指南:私人教育服务》之问答(Q&A)中,就明确写着以下内容:
问: 学校若为部分学生提供全额学费奖学金(学生无需缴付学费),学校所支付的学费是否须缴付服务税?
答:
(i) 根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807号法令)第9条,服务税是针对服务供应者向服务接受者所提供的应税服务的实际价值来征收。
(ii) 由于学费由学校赞助,学校必须就该学费申报服务税(若每名学生每学年学费超过60,000令吉)。
换句话说,在关税局的官方诠释里,奖学金就算“学费”;只要数额超过门槛,就可能征收服务税。
但是,如果连奖学金都能被定义成应税学费,那我们究竟是在鼓励教育,还是在扼杀教育?
由此可见,这已不是单一官员的口误,而是官方文件里的文字。那么,难道学生与家长的忧虑全是“误会”?难道关税局的指南不代表政府的立场?难道关税局的指南只是咸鱼,而不是是尚方宝剑?
如果林慧英和行动党继续坚持,这份指南是对的,那政府是否承认自己在奖学金课税问题上,与国际通例背道而驰?如果这份指南错了,政府是否愿意立即修正?
马汉顺也点出,向奖学金征税至少有五个不当:
一、不当在于违背教育的公共政策。奖学金的宗旨是减轻学生与家庭的负担,让他们能专注在学业上。如果奖学金要被课税,等于让“帮助学生”的资源缩水,背离了奖学金的初衷。
二、不当在于与国际惯例背道而驰。全球通行的做法是把奖学金视为教育资助,不征税。马来西亚若贸然征税,等于把学生推向国际舞台的门票撕毁,削弱国家竞争力。
三、不当在于制造制度上的矛盾。政府一方面鼓励学校、企业与基金会设立奖学金,另一方面却在法律解释上把奖学金视为“应税学费”。这种自相矛盾,会让资助方却步,长远伤害整个教育生态。
四、不当在于加深社会不公。奖学金往往是针对优秀或清寒学生。如果连奖学金也要缴税,受影响的将是最需要帮助的一群人。富裕家庭可能影响不大,但寒门子弟却会首当其冲。
五、不当在于打击国家人才政策。奖学金不只是金钱资助,更是国家栽培未来专业人才的战略工具。若奖学金被当成税收来源,那无疑是杀鸡取卵,短视近利,严重打击我国培养人才的长远布局。
教育不应被当成税收的对象。奖学金更不能被当成收入的工具。我们需要的,是清晰的法律解释,而不是含糊的口头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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