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友凤:性教育课程执行逾30年,政府需审核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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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ay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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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妇女组全国主席拿督黄友凤律师强烈反对将所谓“双方同意”的强奸案中,未成年女孩也一并提控的言论,认为保护儿童是全民共同责任,将未成年少女列为罪犯,不仅错误解读法律,更会剥夺她们应有的保护与安全成长机会。
她对吉兰丹警方总监拿督莫哈末尤索夫马末的建议,表示震惊与遗憾。这种说法严重误解《刑事法典》、《儿童性罪行法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更扭曲了性别平等原则。
黄友凤解释,根据《刑事法典》第375条文,与未满16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无论女孩是否表示同意。此法律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少女,避免在心智尚未成熟时被操控或利用。儿童和青少年缺乏完整的判断力和自主性,一旦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律即默认她们处于弱势与被害地位。
“将受害者视为加害者,不仅是法律上的错误,更是伦理上无法接受的退步行为。若警方将这些女孩提控,不仅是二度伤害,更让真正的加害者逃脱应有的责任。”
她强调,许多所谓“双方同意”的案件,其实涉及成人透过网络或社交媒体诱拐,利用威逼利诱或操控手段,让女孩误以为自己处于“恋爱关系”。
黄友凤认同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办事处的立场,现有法定强奸法令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少女免受剥削与歧视,绝非用来惩罚她们。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拉蒂法也警告,若大马真的起诉遭受侵犯的女孩,将成为国际笑柄,严重损害国家形象。
“任何将责任推给未成年受害者的做法,都背离儿童保护法律的核心精神,违背社会应有的良知。我囯现有的法律是保护儿童,尤其是女孩,而非将她们推上被告席。”
黄友凤说,教育与预防才是保护儿童的长远之道。她建议教育部培训专业教师,通过性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识别诱拐行为、设定个人界限,并学习拒绝技巧,从而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她指出,性教育在我国已执行超过30年,是时候全面检视其成效。她促请教育部、卫生部及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三方合作,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邀请生殖或生育健康及儿童安全领域的专家与研究人员参与,共同检讨现有课程。
她强调,该小组应针对课程执行成效与师资能力进行评估,找出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方案,以确保性教育真正发挥保护儿童、提升安全意识的作用。
“除了培训教师、辅导员,家长也必须了解有关知识,共同建立安全网络,让孩子勇于求助与举报。相关课程也须符合文化及宗教背景,但核心仍须坚守儿童保护原则。提供有效的性教育与辅导,远比惩罚来得重要。”
她提到,马华妇女组今年纪念大马签署《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30周年。作为签署国,大马政府有责任落实承诺,以法律与政策保障妇女与儿童的权益,确保未成年女孩获得保护,而非受到粗暴的惩罚。
她重申,儿童保护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伸张正义,真正的平等,是保护最脆弱的群体,让她们免于受害与指责。
她呼吁社会各界携手合作,通过法律、教育与辅导,共同为未成年女孩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尊严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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