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华教茁壮发展 法理和制度基础是根本性条件
马来西亚华社常常引以为荣的是,我们拥有除中台港澳等大中华地区之外最完整的中文教育体系。
所谓完整的中文教育体系,包括1298所以中文为教学媒介语的公立国民型华文小学、79所有提供中文母语班的公立国民型中学、61所民办华文独立中学、政府大学开设的中文系或中文语言组,以及由华社民办的南方大学学院、新纪元大学学院、韩江传媒大学学院3所中文大专学府等。
华人先辈自19世纪从中国大规模移民来马来亚/马来西亚后,筚路蓝缕办校兴学,打下我国中文教育的基础。直到马来亚/马来西亚独立建国,经历数代人的岁月,马来西亚的中文教育至今不仅不绝如缕,且持续茁壮成长、开枝散叶,至今呈现一片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盛况。
生在马来西亚,只要有意愿,任何人都完全有机会接受一套从小学、中学到高等教育的完整中文教育。根据教育部数据,超过96%的华裔生在国民型华小就读,而国民型中学的中文母语班、华文独中、政府大学中文系、华社民办大专学府,也长期拥有固定生源。
完整的中文教育,维持了一个庞大中文人口的持续存在,也连带促成中华文化、民间华人团体、中文学术研究、中文媒体与出版、中文娱乐消费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大马华教全球独家
中文教育在马来西亚发扬光大,许多人认为是大马华社对传承、发展母语教育和传统文化,以维系华裔身份认同的坚持与热诚息息相关。问题是,难道其它国家的华人社会就偏偏没有这种坚持与热诚,仅仅是大马华社有吗?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6年6月的统计,在拥有最多华裔人口的10大国家当中,马来西亚排行第3,在印尼和泰国之后。那么,为何比马来西亚拥有更庞大华裔人口数量的印尼和泰国,以及华裔人口占据绝对多数比例的新加坡,都无法发展出媲美马来西亚华教的中文教育体系,甚至华教在部分国家已完全断绝或曾经断绝一时?
大马华社对母语教育和传统文化的坚持与热诚,以及华教组织和华教人士的斗争与努力,当然都不可抹杀和忽视,但真正促成马来西亚华社打造出全球独家的“大马华教”,而其它同样拥有庞大华裔人口、当地华社同样热爱母语教育和传统文化的国家却做不到的,最根本性的条件在于马来西亚独树一帜的政治和法律体制。
法理和制度基础维系华教生命
马来西亚的中文教育,在法律上具备受官方承认的正式地位,华裔学习、传授和使用母语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令条文白纸黑字的明文保障,而由宪法和各项法律、官方机构建构起来的多元、中庸、民主宪政体制,也确保了多源流教育制度的稳定、持续存在。
简言之,大马华教之所以放眼世界绝无仅有,正是因为马来西亚由宪法和国家体制所保障的多源流教育制度也是放眼全球绝无仅有的。法理和国家体制的基础,才是维系大马华教生命的根本性条件。
《1996年教育法令》第28条文阐明,教育部长应建设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并维持这些学校的存在和发展。
第17(1)条文阐明,国语必须成为所有教育机构的主要媒介语,除了在第28条文下设立的国民型学校。
第2条文“释义”下阐明,在国民学校和国民型中学,只要有至少15名学生提出要求,就必须提供中文或淡米尔文课;国民型学校则是使用中文或淡米尔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
上述法律条文的存在,清楚说明中文教育乃是国家教育体制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明文保障。大马华教之所以在中台港澳之外领先全球、独树一帜,最根本性的条件正正在于这些法理和制度基础的存在。
马华公会为大马华教打下法理和制度基础
而这套保障大马华教持续存在并茁壮成长的法理和制度基础,乃是由马华公会先贤在马来亚/马来西亚独立建国的过程中,与各族建国先贤共同建构起来的。
1950年代,正是国家走向独立建国过程的重要时刻,也是为立国后制定政治共识和制度基础的决定性时刻。
1955年1月,在马华公会首任总会长陈祯禄的居中安排下,联盟主席东姑阿都拉曼、林连玉和董教总代表等,在陈祯禄的家里举行了一场圆桌会议。这场会谈决定了马来亚独立后,落实保留各种族母语学校的多源流教育制度。7月,英国政府举行马来亚联合邦自治大选,由巫统、马华和国大党组成的联盟取得巨大胜利。
大选后,东姑阿都拉曼成为首席部长,敦拉萨则出任教育部长,马华的朱运兴则是教育部副部长。联盟共同规划马来亚独立后的教育制度与政策,把保障各种族学习、传授和发扬本身母语的权利白纸黑字写进了宪法和法律条文,多源流教育政策一直延续到今天,也造就了中文教育的健康成长、蓬勃发展。
唯有具备法理和制度的基础,大马华教的传承、发展和壮大,才能拥有根本性的保障。而这正正是大马华教之所以能茁壮成长,而其它国家的中文教育则无法比美、时断时续的关键差别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