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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不宜公开执行


尽管人权团体四处奔走,很遗憾,登州伊斯兰法庭依然公开鞭打两名同性恋女子。希望两位女子好好照顾自己,调适心情,早日恢复正常生活。鞭刑是残酷刑罚,严重伤害受刑者的肢体及心灵,无论先不先进,许多国家早已废止,鞭刑并非国际普遍认可的刑罚。公开鞭刑更是当众羞辱,严重伤害个人尊严。

大马若想迈入先进国之林,除了经济持续发展,许多思维也得随之调整。像公开鞭刑这件事,很可能引来国际抗议。但别怪其他国家多管闲事,大马不也抗议缅甸迫害罗兴亚人。近来,人权高于主权逐渐被认同,许多国家、NGO不只确保自己国家的人权,也协助其他国家保障人权。当然,由于风土民情不同,大马人无须完全追随其他国家的意见,惟不妨倾听参考。

不清楚登州伊斯兰法庭基于什么考量,决定在一百多人注视之下,当庭执行这两位女子鞭刑。也不了解这一百多人旁观的心情,新奇刺激、幸灾乐祸,还是怜悯?同样在大马,刑事法的鞭刑排除女性,且在监狱执行,不对外公开。两相对照,似乎暗示同性恋在大马,比谋杀、贩毒、性侵、性侵幼童等重大刑事犯,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以致采用严苛的鞭刑且坚持当众执行。

犯罪是举世难题,任何国家社会都难以完全避免。一般来说,犯罪与刑罚须符合比例原则,换言之重罪重刑、轻罪轻刑。尽管听起来像废话,却未必做得到。以此案来为例,同性恋在许多国家并非犯罪,只是个人选择,部分先进国亦已承认同性婚姻。众所周知,伊斯兰反对同性恋,但大马其他社群未必对同性恋痛心疾首。

华社对同性恋意见分歧,几年前,有对女同性恋结婚,请来佛教某法师福证,消息传开,很多人给予祝福。即使对同性恋看法不同,但相信大部分华人,不赞成公开鞭打同性恋。理由很简单,只要同性恋没有伤害其他人,不该施以这么严重的惩罚。此事相当复杂,值得各界持续深入探讨。

同性恋是否应入罪、特定宗教的价值观是否应高于一切、鞭刑存废、女性可执行鞭刑吗?以及鞭刑是否应公开执行等等。以大马目前的社会状况,短期或许无法废止鞭刑,也无法改变同性恋是犯罪。不过我们至少可以要求鞭刑不公开执行,无论刑事鞭刑或伊斯兰鞭刑,且禁止任何行刑的影像曝光。无论如何,鞭刑是残酷的刑法,总要万不得已才施行,且不应公开行刑过程。为受刑者保留些许颜面,便于其日后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重建新生活。我们都期待社会多一点爱和温暖,所以,反对国家助长残酷风气,残酷会喂养残酷,勿以恶小而为之。

原文链接:http://www.sinchew.com.my/node/1790908/%E6%9E%97%E6%96%B9%E5%BD%AA%C2%B7%E9%9E%AD%E5%88%91%E4%B8%8D%E5%AE%9C%E5%85%AC%E5%BC%80%E6%89%A7%E8%A1%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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