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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强言论前后矛盾,司法独立受威胁


随着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声称只要不违反宪法和法律,总检察署将执行联邦政府任何指示,马华担忧,这是司法独立大灾难的前奏。


马华发言人陈君儿及马青法律局主任何国胜表示,刘伟强在国会下议员书面回答自相矛盾,令人感到混淆,他一方面声称总检察署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应提出、进行或中止任何犯罪之诉讼,但却又表示总检察署是联邦行政的一部分,需执行联邦政府的指示。


“如果刘伟强认同总检察署有独立决定权,他就应该向人民解释,为何第三律政司拿督哈纳菲发出含有政治介入和干预意味的电邮给总检察署官员电邮。”


有关的电邮提及在2018年12月19日举行的内阁会议,强烈建议总检察署接受首相的指示,即对未具名的某些人提诉的刑事案件,必须按照商定的时间表进行,且不能拖延。


“这是极不寻常的作业方式,刘伟强有必要向人民说明,总检察署处理每宗案件是否都需要内阁特别提醒。”


“根据宪法145(2)条文,总检察长的职务是向国家元首、内阁或部长提供法律事务的劝告,以及履行经常提交或指派具有法律性质的其他职务,简单的说法就是总检察署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仅此而己。


“与此同时,总检察署也是检察官(Public Prosecutor)。在总检察署作为检察官的身份时,处理案件具有独立的裁量权,不需要政府给予任何的劝告、指示,甚至关心,这一切多余的动作都是干预和介入。”


陈君儿和何国胜也促请律师公会关注此课题,继续扮演专业独立的监督角色,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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