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刑罚保全民性命,交通部强力应对酒驾、毒驾、莽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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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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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Sep 23, 2020

酒驾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无论任何人,或来自任何种族,你或你的家人都有可能涉及酒驾,或是不幸成为酒驾的受害者。近期国内频传酒驾死亡车祸,今年首5个月,便发生了21宗酒驾车祸,并夺走8条人命。醉酒驾驶造成很多意外发生,但这意外绝对是可以避免的。
交通部将会在7月17日向内阁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修正案,以寻求内阁通过,之后便会将该修正案提呈至国会供辩论。
舆论往往把焦点放在酒驾,但事实上这次修法将兼顾多个层面的刑罚,包括在酒精和毒品影响下的驾驶、鲁莽驾驶的刑罚,无论是罚款、监禁和吊销执照的时限都会全面提高。
交通部建议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第45条文的刑罚,加重酒驾、毒驾以及鲁莽驾驶者的刑罚,可面对监禁20年或10万令吉罚款,或驾驶执照被吊销20年的刑罚。其中酒驾罪成者将面对强制监禁。该部建议加重监禁刑罚,首次犯错者的刑罚从现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重犯者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20年。
在修正法案中也建议提高罚款数额,首次犯错者从现有的2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第2次犯错者,建议罚款是15万令吉。
网络上有人质疑交通部加重酒驾的刑罚,却忽视蚊型脚车党的危害。事实上,交通部长魏家祥已强调,政府同样非常关注蚊型脚车党的出没。蚊型脚车党不只会引起交通意外,也危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和人命。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修改也将以上情况纳入考量。
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是为了严惩酒后驾车的人士,并非要剥削非穆斯林喝酒的权利。这是跨越种族和政治的社会议题,任何人都可能不幸成为酒驾的受害者,修法是为了保护全体国民。
作为负责任的国民,我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喝酒不驾车,开车不喝酒,这些都是为了保护自己、家人和别人的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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