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食物包装用危险材料保护消费者,加强执法是挑战
马青副总团长蔡福光指出,卫生部警告在食物包装上使用铁钉、订书钉(dawai kokot)或类似危险材料将被控上法庭,面对罚款及监禁,可以对违规业者带来警告的作用,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但是他认为,如何执法才是最大的挑战。
他说,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指出上述事件将可以分别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1985年食品法规第 37(2)条例及2009年食物卫生条例第36条例展开调查并且提控,而这也显示了早在1983年,便有禁止食品供应商及业者禁用危险材料准备食物,只是一直以来疏于执法,人民也都无视法律的限制。
他说,上述情况也再一次显示,我国有相关法律条文存在,但执法人员却未有严厉执法,甚至视相关法律为无物,甚至暴露执法单位权限范围重叠的弊端。
“上述的法律一般是由卫生部及卫生局执法,而这些单位内的执法组人手有限,他们要如何有效进行监督与执法?如果警方介入协助取缔,那是否会影响治安与罪案问题呢?”
他是针对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提醒食物供应商,在食物包装上使用铁钉、订书钉(dawai kokot)或类似危险材料,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发表上述谈话。
卫生部也促请民众若发现使用铁钉、订书钉和类似材料包装的食物,以及有任何有关食品安全的疑问,可联络邻近的县卫生局或州分局,或浏览官网http://moh.spab.gov.my或脸书http://www.facebook.com/bkkmhq。
“我认为,当局应该提升线上‘爆料’的系统,让消费者可以在体谅当局的执法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充当当局的‘线眼',将违规的食品照片与资料通过线上举报,以便进行执法。同时,当局也可以探讨赋权地方执法当局的执法人员展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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