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居民难负担高昂地价,雪政府应沿用国阵时期方程式

作者:马华雪州前行政议员拿督斯里庄祷融
议员必须熟读各部门法令,尤其是《国家土地法典》(Kanun Tanah Negara)。这法令涵盖中央政府、州政府与县土地局对土地、矿物沙石、森林、海岸线甚至半空中(如天桥、高空走廊、轻快铁)的管理权限、审核、申清表格与收费。熟悉这法令的代议士将能更精准有效率协助人民处理任何与土地局有关连的投诉。
雪兰莪州有42个华人新村。这些在英殖民政府紧急状态时期建造的房屋屋主都有一纸60年或99年地契(俗称牙兰)。这类地契名为“租赁地契”(Leasehold Land)。在上世纪80年代,这些迈入古稀之年的屋主都会来马华公会寻求协助向州政府申请再延长地契年限。一些人选择延长60年也有人要延长99年。其中许多屋主也因本身年纪大了,儿女到城市谋生了而选择把房屋转交、割让给兄弟姐妹的孩子、甚至同村有血缘性远亲、甚至左邻右舍老同乡,由他们申请延长。
《国家土地法典》里有列明,凡租赁住房土地在期限届满前,可根据法令第197节将该土地交回政府然后再依据法令第76节颁发新地契(牙兰)。接踵而来的问题是当要领取新牙兰时屋主须要先付一笔地价(Premium)。手上资料显示雪州政府目前规定的地价方程式是:
0.25 x 土地面积 x 土地当下市价 x 0.01 x 99
我以双溪威新村一位退休油漆工人一块5000方尺房子为例,倘若这位于八打灵市的土地市价是每方尺RM100。(RM100方便计算,真正市价更高)那么他须要付:
0.25 x 5000 x RM100 x 0.01 x 99 = RM123,750
根据雪州2011年6号通令,若能在月内缴清的可打折扣30%,那算起来也要付RM86,625。
试想想,这位住在新村的退休油漆工人有能力缴付吗?
根据2002年统计数据,在西马居住在华人新村人口佔了全西马华裔人口的21%。而新村的居民不论在教肓、文化、商业、健康、休闲、运动设施、保安、消防、益智各方面都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待遇。有鉴于此,作为与新村唇齿相依的马华公会,我们都尽量借助在政府中的力量协助新村人民,尤其在延长租赁地契与缴付地价这方面。
在90年代,当叶炳汉及黄天福、黄顺波与邓诗汉担任行政议员时期,他们成功说服州行政议会搁置以市价计算地价的方程式。改成凡延长60年的,一律以每方尺RM0.50计算,延长99年以每方尺RM1.00计算。
以双溪威那间屋子为例,在国阵执政时期,那屋主只须缴交RM5,000。
到了2000年,州内各县县长、州土地及矿物局总监、州财政司都申诉这种计算法不符实况。他们认为在八打灵县、不可能一方尺只RM1块钱。州行政议会也决定重新检讨。
经过数轮磋商,也考虑了除财政收入之外各种政治及社会因素,马华议员再次成功说服州政府同意依旧不以土地时价计算,只是地价计算法调整成以县单位区别:
• 八打灵/巴生县每方尺RM2.50
• 乌冷/鹅唛/雪邦县 RM2.00. 瓜泠/瓜雪/烏雪/沙白RM 1.00
再以双溪威那间屋子为例,屋主须付RM12,500
这决定也白纸黑字列明在PTG Bill 2/2001通令中。
同样的一间新村屋子、同样一纸99年租赁地契。同样一张可以割让 pindah milik 与可扺押银行Remortgage的牙兰。在不同政府管理下,地价Premium竟然从RM12,500飙 升到RM123,750!
作为退休代议士,我觉得我有提出好建议的义务。我认为新村居民生活虽己大幅度改善,但地理环境依然欠理想,道路依然狭窄、水沟仍归来不及排水、医疗、保安、体育设备也不完善。州政府应再翻一翻《国家土地法典》,向前朝国阵政府看齐,不以当前土地市价的方程式计算地价(Premium),改正过来沿用国阵政府2001年的计算法。
当然,如果州政府只一味要提高财政收入,把新村人当 Mahakaya,我沒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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