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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伊刑法引爆国家宪政危机 行动党当伊党帮凶沦为千古罪人

3月19日,吉兰丹州议会正式通过《1993年回教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法案》,成为马来西亚建国以来宪政历史黑暗的一天。


一旦有关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将为伊斯兰党未来寻求修改联邦宪法,以在全国推动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打开大门,若因此而使我国司法体制出现两套并行刑事法制度的情况,整个社会将因而引发更复杂、更严重的分歧和争议,这将是一条不归路。


而行动党就是引发宪法危机、典当非穆斯林权益的千古罪人!

行动党是伊刑法最大帮凶,却一再推卸责任


行动党在505大选时不断为伊斯兰党和其推动的伊斯兰刑事法涂脂抹粉,至今不仅从不为本身出卖原则的行为表示忏悔和公开道歉,反而竟然恬不知耻的一再重复同一个谎言,即污蔑马华没有要求巫统拒绝支持伊斯兰党在吉兰丹州提呈伊刑法提案。


事实是,在吉兰丹州议会的总数45个州议席,伊斯兰党和公正党的州议员(包括因聂阿兹离世而目前暂时悬空的真巴卡州议席)就占据了33个,已经远远超过3分2议席比例,而巫统仅有12个州议席。


换句话说,当伊斯兰党在吉兰丹州议会提呈伊刑法法案,无论巫统州议员是否支持,有关法案在伊斯兰党和公正党州议员支持之下都能通过。


因此,林吉祥声称马华应该要求巫统拒绝支持伊刑法法案,根本是一种似是而非、偷天换日的卑鄙论调,目的是为了推卸行动党本身的责任,以便转移视线,刻意将矛头指向国阵。



行动党作为民联第一大党,却无法阻止最小的伊党


而更重要的是,行动党作为民联内拥有最多国会议席(37国席)的第一大盟党,竟然向拥有最少国会议席(21国席)的伊斯兰党卑躬屈服,完全无法阻止伊斯兰党提呈伊刑法法案的决定。在民联总数87个国会议席当中,行动党的37席所占比例为43%之强,但是行动党以如此政治实力,却没能发挥所应有的影响力,以劝服伊斯兰党放弃提呈伊刑法法案。


行动党以堂堂民联第一大党,不去阻止自己盟党伊斯兰党推动伊刑法,却绕个大圈,要马华去告诉巫统不要支持伊斯兰党,这显示行动党要不是无能到必须向伊斯兰党屈服,就是行动党本身的逻辑严重错乱。

行动党505大选前为伊党涂脂抹粉,大选后却说伊刑法不关他事


在505大选之前的2012年,行动党衮衮诸公不遗余力的为伊斯兰党涂脂抹粉,信誓旦旦拍胸膛呼吁非穆斯林社会无需担心伊斯兰党推动伊刑法。当时行动党的论调主要有两种:一是声称伊斯兰党绝不会落实伊刑法,二是声称即使落实伊刑法也不会影响非穆斯林,甚至说只要不偷不抢,就不必害怕伊刑法。除了如今贵为行动党组织秘书的陆兆福发表那句著名的“不偷不抢,不怕伊刑法”,其他行动党领袖为伊党护航的言论还包括:

为掩饰过错推卸责任,行动党谬论百出


伊斯兰党终于在318提呈州议会,行动党内最具实权的林氏父子面对媒体的追问,不断转移视线,模糊焦点和推卸责任,首先,贵为一州之长的林冠英除了一直推搪,指为了避免媒体曲解他的意思,他准备发文告说明此事,但在媒体追问下,却说漏了嘴,声称“Let it pass first!”(先让它通过!),当媒体进一步追问他的意思时,他却不愿进一步说明,只是恶形恶相的阻吓媒体追问。


林吉祥随即以个人名义,在3月23日发表行动党与国阵组成“新联盟”,想拉拢非穆斯林国会议员,一同阻挠伊刑法在国会通过。他的异想天开,无非是想掩饰他犯下的卖国重罪,最吊诡的是,行动党即不退出民联,但却又妄想和国阵合作,说穿过,同样是一招掩人耳目的“奥步”,否则就是另有所图。


林冠英见父亲如此神勇提出新概念,也在3月24日提出“行动党不与伊斯兰党主席哈迪合作”言论,可是行动党却继续与伊党合作,继续留在民联;他言论被伊党和公正党领袖形容为幼稚,试问世上岂有这种逻辑,与党主席绝交,却与该党继续合作?这和小孩子斗嘴时所讲的“不跟你好!”有何分别?


林冠英绝对不幼稚,只是在火烧眉毛,只好找哈迪和巫统做他的挡箭牌,把提呈伊刑法扭曲成是哈迪个人意愿,不是伊党全党的意愿,如此,行动党才有理由继续留在民联,更有理由继续与伊党勾结,同时也保住行动党在雪州政权中的15位州议员、行政议员的俸禄。


林吉祥与林冠英动作多多,未来不知还有要发表令人发笑的言论,无论怎样拗,怎样转,事实还是证明行动党为了得到马来选民的支持,以期达到夺取政权的梦想,不顾一切以非穆斯林福祉向伊党献媚,才造成今天的灾难。


一句句口号式的粉饰伊党名言言犹在耳:“不偷不抢不怕伊刑法!”“民生问题比伊刑法可怕!”,这些都是如山铁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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