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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动对付滋事者 免我国沦为宗教暴力温床


4月19日,雪州一群约50人声称是美丹花园居民的人士,到当地一间新设的基督教会示威,迫使该教会拆下挂在店屋上的十字架,他们可笑的理由是担忧当地年轻穆斯林看到十字架将改教成为基督徒。


自从“阿拉”字眼风波在2009年爆发后,基督教会陆续成为攻击的对象;当时高庭宣判天主教周刊《前锋报》有权使用“阿拉”字眼后,国内相继发生近20宗教场所被攻击的事件,最严重的要算2010年1月7日,一群穆斯林纵火烧毁位于吉隆坡旺沙玛朱美罗帐幕神召会三层店屋的教会。


在全国日益伊斯兰化的氛围压力下,当极端宗教势力搭上意图不良的政治动机,只要中庸的声音继续保持缄默,美丹花园基督教堂又或者美罗帐幕神召会绝对不会是单一或最后的个案。沉默绝对是邪恶的帮凶!


作为国内少数人口的非穆斯林,在捍卫自己自由权力是否做得足够?州政府对宗教场所管制是否有一套完善的指南?答案是否定的。非伊斯兰宗教向来面对膜拜场所缺乏的困境,当他们自行购置产业时,却因为含糊不清的地方政府条例约束,甚至被官员刁难,这都是不争的事实。


美丹花园教会主任牧师在事发后一周通过媒体向示威者传达原谅和宽恕的讯息,他引用圣经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清楚说明,‘天父,宽恕他们吧,他们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一切’。”可是在面临逼迫时,基督徒或其他宗教的信徒是否知道宪法下赋予自己的权力?


联邦宪法第11条已保障国人的宗教自由:“人人皆有权利信仰及奉行本身之宗教,以及在第(4)款约下传播之。”“第11(3)阐明,每一个宗教团体皆有权利(a)管理其本身之宗教事务; (b)创设及维持宗教或慈善机构;及(c)依法取得、拥有及管理产业。”


州政府与地方议会说辞不一


雪州八打灵再也市议会在事发后,指该教会使用店屋上层充作宗教场所已违反法例。可是在另一边厢,民联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为首的雪州非回教宗教委员会则表示,早在2008年开始,雪州已允许教堂在无需申请准证的情况下设于商业单位,惟必须通知该委员会。市议会与委员会的说词,正好揭露州政府与地方议会在宗教课题上无法协调和一致。


至今,究竟何时可以重新挂起十字架?这间教会表示只能听凭上帝的旨意。率领示威行动者据称是巫统当地执委拿督阿都拉阿布峇卡,也是我国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之兄,内阁于同月22日达致共识,认同以煽动法令或其他相关法律对付示威者,无论滋事者身分是谁。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违法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惟有这样才能展现宪法、法律下的无私精神,重新拨正渐走向极端的社会秩序,以免国家沦为国际注目的宗教暴力温床。


从一个十字架风波,又或过去多宗的毁坏宗教场所事故,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宗教的冲突,更多的是人性的邪恶,他们借以护教之名,甘心成为魔鬼的工具,最后仅以马来艺人花蒂娜的名言作为总结,她说:“只有吸血鬼才怕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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