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茜蒂段氏香同人不同命?总检察署须说明差别待遇原因


备受瞩目的金正男谋杀案,总检察署在没有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撤销涉印尼藉嫌犯茜蒂艾沙控状,却拒绝撤销另一名越南藉嫌犯段氏香的控状,已引起坊间更多的疑问。


马华发言人陈君儿强调,大马法律不应存有歧视,而是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大马人或外国人,包括外国专才、外劳、商人或游客,都必须遵守大马法律,大马法律也应公平对待每一个在境内的人士。这也是我国联邦宪法所赋予的保障。


“我们赞赏行动党法律局主任蓝卡巴星的勇气,他延续父亲卡巴星的风范,勇于对总检察署的双重标准发声,因为总检察长拒绝段氏香代表律师撤控的申请。”


陈君儿质问,茜蒂和段氏香两人的情况到底有何不同?越南外交部长同样联系我国的外交部长要求释放段氏香。同样的,印尼法律与人权部长写信要求总检察署释放茜蒂。两者的分别何在?为何后者被释放,另一人要求获释却被拒绝?


她指出,马华认同蓝卡巴星的立场,即“段氏香和茜蒂当初一同被控,段氏香在宪法下与茜蒂艾莎一样,享有获得法律保障的权利。”


“虽然马华是反对党,但我们没有必要把有关课题政治化。这不仅因为马华认为司法公正很重要,而且马华本身也是人民一分子,有着人民同样的期许,希望我们的司法能公平对待与保护所有人。


“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还要在人人看到的方式加以实现,避免正义变质。如果不遵守法治,任由司法公正被破坏,对大马而言是莫大的悲哀,大马法律将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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