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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处罚中小企须立即纠正,张佑铨抨交部及旗下监管机构罔顾程序正义

  • Admin
  • 24 minutes ago
  • 2 min read

马青署理总团长张佑铨认为,近日本地中小型物流企业 Finn Lorry(马)有限公司成为交通部旗下监管机构不公正行政处分的受害者,值得国人关注。


尽管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改正错误,全面提交证据并通过第三次审计达到合规标准,交通部仍然基于早期不完整的审查结果,强制暂时停运其业务,并最初决定停牌长达 120天。


根据新闻报导,在社会与公司强烈反弹之下,该期限虽缩短至 30天,但处罚本身仍属不当,且交通部未对已修正的合规事实给予正当考量。


张佑铨指出,在这宗运输公司被无理取缔的事故背后,更应该被关注的是,交通部长拥有决定公司营运执照停牌期限长短的特权,但这其中却缺乏明确透明的制衡机制与程序保障。此种权力集中于一人,极易造成权力滥用、监管偏袒或对特定中小企业的不公对待。


“在本案中,Finn Lorry已经依要求完成提交全球定位系统(GPS)数据、警方报告及安全合规审计,并取得可接受的分数,仍遭停牌,可视为对一个已经纠正所有错误、积极配合监管的中小企业的惩罚性打击。虽然过后部长陆兆福已经将停牌期从120天减到30天,看似深明大义、从宽处理,但其实根据公司说明缘由,停牌的决定根本不合理。


因此,张佑铨建议交通部做出以下改进:

1. 立即审查并撤销对Finn Lorry不合理的停运处罚,以示对合规企业的尊重,并恢复社会对公平执法的信任。

2. 改善现行监管与处罚机制,建立明确透明的行政审查与申诉程序,避免类似个案再度发生。

3. 重新审视部长对停牌期限的决定权,设立制衡机制或引入独立审查委员会,以确保行政处罚合理、客观与透明。

4. 尊重中小企业贡献与努力,将促进遵法守规作为首要目标,而不是以处罚取代沟通和改进。


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基石,政府与监管机构必须采取建设性、合理与公平的监管模式,而非以权力不受制衡的处罚方式打击已经努力纠正错误的企业。我们相信,一个公正透明的制度,才能真正保护公众安全,同时维护公平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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