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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让受害者孤立无援,刘薏雯:正视家庭暴力通报失灵

  • Admin
  • 6 minute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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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22岁抗癌少女控诉遭家暴虐待事件,马华妇女组女青年局主任刘薏雯表示,除了对逝者的遭遇深感痛心,更敦促当局必须严肃检视事件背后所暴露的制度性问题,尤其是家庭暴力通报与执法机制的严重失灵。


马来西亚自1994年起制定了《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Domestic Violence Act 1994),明确认定家庭暴力为一项严重社会问题,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措施,包括临时保护令、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等,受影响者可透过警方及社会福利部门申办相关保护令。


根据家属披露,亡者早在去年12月前往警局报案,清楚反映长期面对的家庭暴力与安全忧虑。然而,在已正式报案的情况下,事件最终却不了了之,相关伤害持续发生。这不仅令人感到痛心,更不得不质疑执法与制度执行是否真正贯彻了《家庭暴力法令》赋予受害者的保护权利。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更不是可以被忽视的小事。法律明确涵盖包括配偶、前配偶、孩子(包含领养)、身心障碍成年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任何身体、心理或经济控制等暴力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


现实是,无论受害者是成人还是孩童,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同样感到无助与孤立。如果报案之后没有及时跟进、没有保护机制介入、没有跨部门协调,那么所谓的“求助管道”,只会让受害者再度受伤。一个无法有效回应求助的制度,本身就是另一种伤害。


刘薏雯强调,法律有其存在意义,但若在执行与落地时失去力量,那么保护机制将形同虚设。她呼吁有关当局:

1. 全面检讨现有执法与支援机制,包括警方处理流程、社会福利部门介入速度及跨机构协调;

2. 确保《家庭暴力法令》等相关法律不仅存在于纸上,更能在每一个求助个案中实际执行;

3. 强化相关机制,包括教育与培训执法人员,提高对家庭暴力报案的敏感度与处理效率;

4. 进一步推动立法与机制完善,使所有受害者――无论是成人还是孩童――都能获得及时、安全的法律保护。


“我们不能再让悲剧重复又重复的上演,才来追问为什么没有人阻止。”


她强调,家庭暴力问题需要的是制度性的回应,而不是事后的遗憾。社会必须向所有受害者传达一个清楚的信息――只要你求助,国家与制度就在你身后。


“马华妇女组女青年局将持续关注家庭暴力课题,并促请有关当局尽快采取具体行动,防止类似悲剧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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