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支持检控分权,苏仪芳促一并落实反贪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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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总秘书苏仪芳表示,马青支持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部在国会下议院提呈的《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第2号)法案》,推动总检察长与检控官职权分离,并赋予检察官独立行使酌情提控权。
她指出,总检察长与检控官职权分离,是强化司法独立与法治精神的关键制度改革。长期以来,总检察长兼任政府法律顾问与公共检控官的双重角色,导致潜在利益冲突与政治干预疑虑。因此,将检控权独立出来,有助于确保检控决策不受政治权力影响,真正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检控分权不仅是制度技术性改革,更是国家民主成熟的重要标志。许多民主法治国家已实行检控独立制度,以防止行政权干预司法程序,这项改革是重建公众对司法体系信任的重要一步,也是实现司法制度制衡的核心里程碑。”
“政府在大选期间已明确承诺推进检控分权,马青认同政府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并履行国阵与希盟在竞选宣言中的制度改革承诺。政府必须确保检控官的任命、任期与问责机制清晰透明,并设立独立监督机制,以防止检控权被滥用或政治化。”
除了检控分权,苏仪芳提及,政府必须兑现体制改革承诺,尤其是尽快落实反贪会制度改革,以确保反贪机构真正独立、透明,并向国会负责。
她坚持,反贪会主席的任命不应继续由首相单方面决定,而应由国会委任,并向国会报告,以建立真正的制衡与监督机制,避免政治干预影响反贪机构的独立性。
她强调,只有由具备公信力、司法资历与独立性的人领导调查,才能恢复公众对调查过程的信任,避免调查被视为政治护航或内部自查。
“政府是时候通过国会特别委员会制定全面的反贪会改革方案,包括:反贪会主席任命程序必须独立于行政权;任命过程需经过国会审查与批准;建立制度化监督机制,确保反贪会行使权力时具透明度,并向国会负责;同时强化外部审计与公众问责机制,以防止权力滥用。”
“如果首相与团结政府确实有意打击贪污,就必须正视并纠正反贪会现有的严重制度缺陷。目前首相在反贪会主席任命过程中具有决定性影响力,这明显属于政治委任,缺乏具体监督机制,因此反贪会必须向国会负责,而不是仅向行政权负责。””
“反贪会本身拥有调查与执法权力,同时肩负监督其他公权力机构的职责,但在制度上却缺乏完善与独立的外部监督机制。一旦反贪会最高领导层涉及诚信疑云,将直接动摇国家反贪体系的根基。”
此外,尽管已有超过50个公民社会团体及个人联署声明,呼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立即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全面调查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涉及的持股争议,但苏仪芳认为,政府可以即刻落实反贪会改革,无需等待皇委会的成立。
她解释,制度改革与个案调查属于不同层面的工作,政府完全可以、也必须同步推进,而无需等待皇委会结果才进行制度改革,以免继续延误国家反贪体系的结构性修复,进一步侵蚀公众对政府改革决心的信任。
“反贪会改革是制度性与结构性问题,已存在多年,不应因任何个人或个案而被搁置。只有当制度改革与个案问责同时推进,才能向公众证明政府不是选择性改革,而是真正致力于建立一个独立、透明与受国会监督的反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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