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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汉顺:未充分评估社会影响,需深入检讨就业保险修法

  • Admin
  • 3 hou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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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马汉顺医生抨击,《就业保险制度(修正)法案》第45F条文之提呈,其实存在制度逻辑不够完整、执行配套不足,以及潜在社会影响尚未经过充分评估的问题。


他认为,为确保就业保险制度真正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回应现代劳动市场的实际需求,我们有必要在立法阶段继续深入检讨。


一、缺乏对地区差异与产业结构变动的敏感性。首先,现行条文显然未充分反映我国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与就业机会差异。偏乡地区的就业机会有限,而某些区域则高度依赖单一产业。若统一以单一标准来执行,将增加地方落实的难度,也无法有效处理区域性结构失业问题。


就业保险制度必须服务全国不同背景的劳动者;因此,制度设计也必须具有弹性与地方敏感度,才能做到实质公平,而非形式公平。


二、可能对弱势劳动力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此外,第45F条在资格门槛与审核逻辑上,可能对短期合约工、非典型劳动者、以及处于职业转换阶段的劳动者产生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虽然条文表面上是中性规定,但若其基础假设仍以“传统稳定就业者”的模式作为设计标准,便可能进一步排除结构性弱势群体。


任何社会保险制度都必须确保弱势者不会因制度本身的技术性安排,而在无意间被排除在保障之外。


三、过度前置个人责任,忽视结构性失业因素。我们亦关注到,条文过度强调受保人的“行为义务”,包括各类申报、出席及配合要求。然而,失业的成因往往涉及产业景气波动、区域劳动力需求不足、技能供需不匹配等结构因素。


若就业保险制度被过度“道德化”,将把社会风险简化为个人责任,让制度偏离其原本“分担风险、协助过渡”的保障功能。这不仅无法解决失业问题,更可能削弱劳动者对制度的信任。


四、雇主端的新义务可能造成反效果。根据修正案内容,雇主甚至必须在每次招聘前向社险机构申报职位空缺,并在职位填补后七天内通报。若不遵守,还可能面临高达一万令吉的罚款。


这种安排虽有其政策考量,但在实际执行上可能产生“制度过严、招聘退化”的反效果。雇主若因担忧程序繁琐与风险增加,而倾向缩减招聘动作或延迟数填补空缺,最终影响的将是整体劳动市场的活力与就业机会的创造。


我们坚持,任何与就业相关的制度改革,都必须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以据为基础,以公平为原则。第45F条文的方向虽有其政策意图,但若不能平衡规范力度、行政负担与实际就业市场的条件,便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我们呼吁立法单位进一步检视条文内容,并与专家、产业界及劳动者代表展开更全面的对话,以确保修法真正帮助就业者,也真正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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