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强:政策不能离地,印花税执行宜缓不宜急
- Admin
- May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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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内陆税收局(LHDN)针对雇佣合约全面执行印花税政策,引发广大中小企业主的极大不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刘亚强表示,理解《1949年印花税法令》原本就规定雇佣合约需贴印花,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但现实是,过去几十年此法虽在,但执行不严、社会亦普遍未有遵守。如今骤然强制推行,并伴随高额罚款与突袭式审计,无异于“秋后算账”,直接冲击本已脆弱的中小企业生态。
对中小企业而言,这项政策带来的不只是每份合约10令吉的印花税,而是叠加性的多重压力:
一旦合约未在30天内完成印花,将面临每份高达100令吉的罚款,甚至有企业需处理过往数百份未盖章合约,潜在罚金数以万计;
频繁聘用合同工或高流动行业如零售、餐饮、制造等,合规成本激增,严重削弱用工灵活性;
中小企业人力有限,需承担人事流程更新、员工沟通与文档补章等繁复行政工作;
更糟的是,若沟通不善,还可能引发员工对合同合法性的误解,动摇企业信任基础。
我们必须指出一个核心问题:此项政策的初衷已与当代现实脱节!
印花税是为了确保特定文书纳税,而非为了保障劳动权利。事实上,根据现行劳动法,即使未贴印花,雇佣合约依然有效。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与税务手续是两条不同的线:一条关乎劳工保障,一条关乎财政征税。强行将两者混为一谈,并以罚款惩处不盖印花的合同,无助于提高劳动保障,反而制造不必要的行政焦虑。
也是马华经济与中小企业事务委员会主席的刘亚强指出,委员会已多次接获企业反映,并提出以下呼吁:
一、设立一次性“赦免期”(Amnesty Period)
给予雇主在一定期限内主动为过往合约补盖印花,而不课以罚款。多数中小企业并非刻意违规,而是对法规执行不知情或不熟悉;不应用重罚惩治轻失。
二、提高豁免门槛,反映现实薪资结构
现行印花税豁免限于月薪300令吉以下员工,远远落后于如今1700令吉的最低工资水平。我们建议将豁免门槛调升至3000甚至1万令吉,让真正低薪工种不必再额外纳税。
三、推行前应有明确公告与过渡期
任何新规应至少给予3至6个月缓冲期,并发布官方指南与行业说明会,尤其是面向人力资源薄弱的微型企业。不能再让政策以“突袭式执行”的方式落地。
四、电子化流程需配套完善
政府应加强电子印花系统(e-Stamping)的用户友好性,并提供专属技术支援窗口,协助企业简化印花流程,尤其是缺乏IT能力的小企业。
五、考虑微型企业特殊性,提供差异化执法标准
对于年收入不高、员工少于5人的微型企业,政府应探索是否可豁免印花税要求,或给予简化版合规路径。
我们并不否认国家需要提升财政收入,但若政策缺乏现实考量,最终只会落得“合法不合情、执行不得力”的下场。好的政策,不该成为人民的负担,而应成为国家与企业携手前行的助力。
刘亚强呼吁政府与内陆税收局本着建设性与合作精神,重新检视该政策的执行方式与节奏。我们愿意配合推动合理合规制度,但这项制度必须合理,也必须合情。
别让征税的锤子砸碎了本就风雨飘摇的中小企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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